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除臭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粉尘、有机物、病菌,并伴有臭味, 对外排放前需加以处理,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气体消毒除臭装置是将有毒、有臭味的气体用物理、化学方法进行过滤、 杀菌、除臭的装置,广泛应用于医院、种禽场、水处理厂、工厂、住宅等各种 公用建筑和设施,当前的气体消毒除臭装置大多数采用土壤脱臭、化学反应除 臭、生物/活性炭脱臭、臭氧除臭和高能离子脱臭的作用原理,这类装置结构复 杂、投资和运行费用高、标准化程度低、部件互换性差、处理功能单一、处理 效果差,从而造成投资大、维护和管理不便,无法达到既能消毒,又能除臭的 双功能效果。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安装方便,操 作简单,省力,负压动力强,除臭效果好,成本低,适用范围广,使用寿命长, 具有安全可靠作用的除臭装置。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除臭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智能人体红外感应控制器、双动力强负 压装置、电源适配器和除臭装置,所述智能人体红外感应控制器的输入端连接 有第一电源导线,所述第一电源导线上设有电源分流器,所述电源分流器的输 入端连接有第二电源导线,所述第二电源导线与电源适配器相连,所述电源分 流器的输出端连接有第三电源导线,所述第三电源导线连接有第四电源导线, 所述第四电源导线与除臭装置相连,所述双动力强负压装置上部设有第一密封 管件,所述第一密封管件连接有进气导管,所述双动力强负压装置下部设有第 二密封管件,所述第二密封管件下部设有出气导管,所述出气导管与除臭装置 相连,所述除臭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有出气管。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三电源导线的输出端连接有第一导线连接器, 所述第四电源导线上设有与所述第一导线连接器相配合的第二导线连接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进气导管上设有引风机。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出气管上设有空气净化器。
本实用新型一种除臭装置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时,通过所设的双动力强负 压装置,增加其负压动力,使其能够满足本装置所需的压力,进而增加空气进 入除臭装置的速率,通过所设的第一密封管件和第二密封管件,增加了管件之 间的连接密封性,避免空气泄漏而造成空气的二次污染,通过所设的智能人体 红外感应控制器,可识别室内人体的正确性,无人时,延时关机,当识别到有 人体时,控制本装置工作,本装置的除臭速率随人数的增多而增加。其结构简 单,使用、安装方便,操作简单,省力,负压动力强,除臭效果好,成本低, 适用范围广,使用寿命长,具有安全可靠的作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 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 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 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除臭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所示的一种除臭装置,包括智能人体红外感应控制器1、双动力强 负压装置2、电源适配器3和除臭装置4,所述智能人体红外感应控制器1的输 入端连接有第一电源导线5,所述第一电源导线5上设有电源分流器6,所述电 源分流器6的输入端连接有第二电源导线7,所述第二电源导线7与电源适配器 3相连,所述电源分流器6的输出端连接有第三电源导线8,所述第三电源导线 8连接有第四电源导线9,所述第四电源导线9与除臭装置4相连,所述双动力 强负压装置2上部设有第一密封管件10,所述第一密封管件10连接有进气导管 11,所述双动力强负压装置2下部设有第二密封管件12,所述第二密封管件12 下部设有出气导管18,所述出气导管18与除臭装置4相连,所述除臭装置4的 输出端连接有出气管13。
所述第三电源导线8的输出端连接有第一导线连接器14,所述第四电源导 线9上设有与所述第一导线连接器14相配合的第二导线连接器15。
所述进气导管11上设有引风机16。
所述出气管13上设有空气净化器17。
本实用新型一种除臭装置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时,通过所设的双动力强负压 装置,增加其负压动力,使其能够满足本装置所需的压力,进而增加空气进入 除臭装置的速率,通过所设的第一密封管件和第二密封管件,增加了管件之间 的连接密封性,避免空气泄漏而造成空气的二次污染,通过所设的智能人体红 外感应控制器,可识别室内人体的正确性,无人时,延时关机,当识别到有人 体时,控制本装置工作,本装置的除臭速率随人数的增多而增加。其结构简单, 使用、安装方便,操作简单,省力,负压动力强,除臭效果好,成本低,适用 范围广,使用寿命长,具有安全可靠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 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 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