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药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治疗闭经的中药组合物。
背景技术
闭经是妇科疾病中常见的症状,可以由各种不同的原因引起。通常将闭经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凡年过18岁仍未行经者称为原发性闭经;在月经初潮以后,正常绝经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妊娠或哺乳期除外),月经闭止超过6个月者称为继发性闭经。月经是由下丘脑-垂体-卵巢轴的周期性调节造成子宫内膜周期脱落形成的,因此在下丘脑、垂体、卵巢和生殖道特别是子宫的各个环节上出现的任何器质性或功能性的变化,均可能引起闭经。其他内分泌腺的器质性和功能性异常,也可能影响月经以致发生闭经。
近年来,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很多女性在绝经前就过早出现了闭经的现象。闭经对女性身心健康影响很大。闭经是一种妇科常见疾病,临床表现:从月经停止,协腹胀痛症状最为突出,中医认为:闭经的产生,有虚有实,以虚者多,实者少,虚者由于先天不足或后天多产房劳、久病大病、饮食劳倦、忧思多虑等因素致肾气虚弱,或气血虚弱,或阴虚血燥,无血可下,而导致血枯经闭,实者由于七情内伤或感受寒热湿邪或素体肥胖,多痰多湿,致气滞血瘀,或痰湿阻滞,脉道不通,经血不得下行而导致血隔经闭。根据中医理论,针对闭经的发病机理,以疏肝理气、补益气血、温经散寒、活血化瘀为治则,进行辩证组方配伍,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目前,治疗闭经的药物也很多,但存在疗效不稳定、治疗时间长、副作用大等不足。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治疗闭经的药物组合物,该药物组合物具有补气活血,调经止痛、散寒祛瘀、补益肝肾和健脾益肺的功效,还具有制备工艺简单、疗效好、副作用低、服用方便和易于推广应用等优点,此外,本发明还提供相应的制造工艺将该药物组合物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制成方便易用的制剂。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治疗闭经的中药组合物,该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丹参15g,五灵脂10g,香附子12g,当归20g,鳖甲10g,桃仁10g,红花10g,佛手12g,柴胡10g,三七粉10g,白芍12g,玄胡12g,川芎10g,甘草10g。
本发明使用的药材原料之药性、归经及功能主治如下: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治疗闭经的中药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将上述原料清洗后,在干燥箱里烘炙干燥,待达到一定温度范围后,停机自然降温;
步骤二:将步骤一中经过干燥的原料全部倒入粉碎机,通过粉碎机共同混合粉碎,取得通过80目筛后的药材碎末A;
步骤三:将步骤二药材碎末A经过两次水煮过滤得到滤液B,将滤液B浓缩成密度为1.3-1.5g/ml的浸膏C;
步骤四:将步骤三中侵膏C加热90-110℃烘干后,粉碎成粉末,即为复合物D;
步骤五:将步骤四中得到的复合物D灭菌消毒后,制得本中药组合物。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烘炙干燥温度范围为80-100℃。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中药组合物为口服制剂。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口服制剂为口服液、片剂、胶囊剂、散剂或颗粒剂。
本发明的使用方法:温水送服,一次30ml或者30g,一日两次。
对本发明制备的中药进行动物毒性试验:
药物:本发明所用到的原料药从普通中药店购买得到,其规格符合国家中药材标准。
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下述实施例,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发明。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实施例所描述的内容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应当也不会限制权利要求书中所详细描述的本发明。
实施例:
一种治疗闭经的中药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丹参15g,五灵脂10g,香附子12g,当归20g,鳖甲10g,桃仁10g,红花10g,佛手12g,柴胡10g,三七粉10g,白芍12g,玄胡12g,川芎10g,甘草10g。
具体制备方法为:
步骤一:将上述原料清洗后,在干燥箱里烘炙干燥,待温度达到90℃后,停机自然降温;
步骤二:将步骤一中经过干燥的原料全部倒入粉碎机,通过粉碎机在一起共同进行混合粉碎,取得通过80目筛闭经后的药材碎末A;
步骤三:将步骤二药材碎末A经过两次水煮过滤得到滤液B,将滤液B浓缩成密度为1.3g/ml的浸膏C;
步骤四:将步骤三中侵膏C加热90℃烘干后,粉碎成粉末,即为复合物D;
步骤五:将步骤四中得到的复合物D灭菌消毒后,制得本中药组合物。
典型病例:白XX,女,29岁,已婚。经闭二年余,体重逐渐减轻,身体消瘦,少腹胀硬疼痛,按之痛甚,精神忧郁不乐,急躁易怒,纳谷不香,曾经多方医治未效。察之舌质淡红,舌边有瘀点,脉象沉弦而涩。诊为经闭。经服用本发明实施例4胶囊剂,治疗2个月后,月经来潮,量少色紫红,少腹胀硬,疼痛减轻,精神较前舒畅,食欲渐增。继服2个月,病愈。1年后随访,月经正常。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及试验,对本发明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发明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