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室内运动健身器材,特别是一种训练腿部柔韧性和力量的折叠式360度旋转美腿机。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健身运动的时间却越来越少,导致亚健康及肥胖的人群却越来越多。由于受户外运动的限制,许多投入到健身运动中的人只能在室内进行运动,从而使健身器材行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室内的健身器材应运而生。但现有的健身器材中针对腿部进行训练的并不多,主要以蹬踏类运动器材为主,如健身单车等,特别受到女性的青睐,蹬踏类运动器材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结构复杂、体积大、制造成本高,需要较大的摆放空间,收藏也不方便,适宜健身场所使用,不适宜家庭使用;二是不能很好的锻炼腿部肌肉力量以及前后左右的柔韧性,健身器材功能单一。为此,许多生产厂家和有识之士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开发和试制,但至今尚未有较为理想的产品面世。
发明内容
为克服现有健身器材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合理、包装运输收藏体积小、操作使用方便、健身效果好的折叠式360度旋转美腿机。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它包括扶手、扶手杆、中心轴、旋转主架、底座,中心轴固定在底座上,扶手杆上端与扶手连接,下端与中心轴连接,所述的旋转主架可转动地设置在中心轴上,旋转主架的两侧通过单向铰接座对应铰接有折叠轨道架,折叠轨道架上对应设有滑动机构。
所述的滑动机构包括脚踏板、滚轮架、滚轮,滚轮架通过滚轮可滑动地设置在折叠轨道架的U型轨道上,脚踏板可转动地设置在滚轮架上。
所述旋转主架的两侧对应设有导向轮,导向轮上设有弹性阻力拉绳,弹性阻力拉绳的一端与滚轮架上的挂钩连接,另一端与折叠轨道架的远端挂钩连接。
所述的滚轮架上设有滚轮架限位片,滚轮架限位片设置在折叠轨道架前后轨道的下方。
所述的滚轮架限位片上设有滚轮架限位导柱,折叠轨道架上设有与滚轮架限位导柱相对应的轨道架内限位和轨道架外限位。
所述的扶手杆由上、下扶手杆套接或者伸缩连接组成。
采用上述结构后,与现有技术比较有如下优点和效果:一是使用时,双脚分别站在左右脚踏板上,通过双腿力量使身体下半身随旋转主架及左右折叠轨道架往复旋转运动,也可以通过双腿力量进行分腿锻炼;当双腿向外用力时,左右脚踏板克服弹性阻力拉绳的弹力后分别沿左右折叠轨道架向两侧运动,弹性阻力拉绳起到阻尼作用;当向内收腿时,左右脚踏板在弹性阻力拉绳弹力作用下快速回缩,弹性阻力拉绳起到助力作用,即可完成双腿开合动作,从而达到锻炼腿部肌肉力量以及前后左右的柔韧性。二是滚轮架限位片及滚轮架限位导柱起到限位作用,可防止滚轮架从折叠轨道架脱出及发生碰撞。三是不使用时,可以快速拆卸扶手、扶手杆,还可以轻松折叠左右折叠轨道架,便于包装、运输、携带和收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折叠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扶手,2为扶手杆,3为中心轴,4为旋转主架,5为单向铰接座,6为轨道架内限位,7为脚踏板,8为滚轮架限位导柱,9为折叠轨道架,10为轨道架外限位,11为弹性阻力拉绳,12为滚轮,13为滚轮架,14为底座,15为导向轮,16为滚轮架限位片。
具体实施方式
图1、图2和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360度旋转美腿机的具体实施方案,它包括扶手1、扶手杆2、中心轴3、旋转主架4、底座14,中心轴3固定在底座14的中心,扶手杆2上端与扶手1连接,扶手杆2下端与中心轴3连接,所述的扶手杆2可以由上、下扶手杆套接组成,也可以由上、下扶手杆伸缩连接组成,这样就可以减少体积,方便包装、运输和收藏,所述的旋转主架4通过轴承可转动地设置在中心轴3上,旋转主架4的两侧分别固定有二个单向铰接座5,U型结构的折叠轨道架9又分别与旋转主架4两侧的二个单向铰接座5铰接,折叠轨道架9上对应设有滑动机构。所述的滑动机构包括脚踏板7、滚轮架13、滚轮12,滚轮架13的前后分别设有二个滚轮12,滚轮架13通过滚轮12可滑动地设置在折叠轨道架9的U型轨道上,脚踏板7可转动地设置在滚轮架13上,运动时,双脚站在脚踏板7上,双手扶在扶手1上,双脚相对扶手杆2及中心轴3既可以滑动又可以转动。
为了更好的起到锻炼效果,所述旋转主架4的两侧对应设有导向轮15,导向轮15上设有弹性阻力拉绳11,弹性阻力拉绳11的一端与滚轮架13上的挂钩连接,另一端与折叠轨道架9的远端挂钩连接,弹力的大小可以通过调节弹性阻力拉绳11的长度来实现。
为了防止滚轮架13在运动中从折叠轨道架9上脱离,所述的滚轮架13上设有滚轮架限位片16,滚轮架限位片16设置在折叠轨道架9前后轨道的下方。为了防止运动中发生碰撞,所述的滚轮架限位片16上设有滚轮架限位导柱8,折叠轨道架9上设有与滚轮架限位导柱8相对应的轨道架内限位6和轨道架外限位10。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出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基础上,所作出的简单修改、等同变化或修饰,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