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改善烟草加香质量稳定性的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加香是卷烟生产制丝过程的特殊工序,又是一个很重要的工序。人眼在强光辅助 下,能够发现加香喷嘴雾化不充分时,雾化料液中的料滴;也能够发现加香喷嘴过度雾化 时,形成的烟雾,但无法科学精确地界定与描述加香喷嘴的不同雾化状态,也就无法形成 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价,也就无法让喷嘴处于科学的雾化状态,也无法保证加香过程的质量 稳定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提供了一种用于改善烟草加香质量 稳定性的方法,该方法对料液喷射角度、雾化程度和喷口周围有无水滴外溅这三个参数进 行了优化,在优化的范围内,可保证烟草加料的质量稳定性,使该方法更能适用于工业生 产。
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改善烟草加香质量稳定性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料液通过加香喷嘴喷出, 通过检测喷雾的以下参数来确定喷雾雾化效果:料液喷雾方向、雾化程度以及喷口周围有 无水滴外溅;控制料液的喷雾方向为斜向上喷射,且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13°-17°;控制料 液雾化液滴粒径大于90μm的液滴占所有液滴的百分比小于5%;控制喷口周围无水滴外溅。
现有的雾化效果仅仅是通过人眼在强光下观察,这样一方面对工作人员的眼睛造成不 良影响,一方面工作人员个人的主观因素对雾化效果的评价影响较大,往往不能较为准确 客观的评价雾化效果。此外,工作人员一般只是对雾化的均匀程度进行观察,却容易忽略 料液的喷射角度以及喷口处料液水滴的外溅在实际生产中的作用。
本申请变主观监测为量化参数控制,去除人为因素干扰,通过发明人研究筛选,发现 喷射角度、雾化程度和喷口周围有无水滴外溅这三个因素对于喷雾雾化效果以及加香质量 稳定性有较大影响,因此,确定这三个因素为确定喷雾雾化效果;第二个发明点,通过进 一步对喷雾工艺(涉及这三个参数)的优化,获得优化的喷雾参数,用于改善烟草加香质 量稳定性。
优选的,喷雾的料液喷射方向与喷嘴轴线的夹角为14°-16°。
当料液的喷射方向在此范围内时,料液经过雾化可以更加均匀地洒落在烟草的各个部 位,达到更加均匀的加料效果。
优选的,料液的雾化液滴粒径在80μm以下的液滴所占的百分比为80%-99%。
进一步优选的,料液的雾化液滴粒径在40-70μm内的液滴所占的百分比大于70%。
当料液雾化液滴的粒径在此范围内时,雾化均匀程度良好,可以有效避免因为雾化粒 度过小导致的料液的损失,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液滴足够小,进而保证料液喷洒的均匀性。
优选的,料液喷嘴雾化的压力为0.04MPa-0.48MPa。
该范围的雾化压力可以为雾化提供足够的动力,使其充分雾化,而且压力足够大时, 可以有效防止喷口的堵塞。
优选的,料液喷射方向的检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将量角器的圆心与喷嘴的轴线重合,将量角器的零刻度线与水平面平齐,观察喷嘴轴 线所在的量角器的角度,即为料液喷嘴的喷射方向。
优选的,料液雾化程度的检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取白色光滑平整的白板作为背景板;
2)在距离背景板1.0-1.4m处向白板施加料液,保证料液的喷射方向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 13°-17°;
3)取面积已知的25-100mm2的规则形物体作为标准物,并放于背景板上;相机镜面平行 于背景板,进行照相,获得照片;
4)将上步获取的照片在Image-proplus中打开,利用Image-proplus程序对其进行图像处 理;
5)用P0表示标准物像素,用P1表示检测液滴的像素,S0表示标准物的面积,S1表
示液滴的面积,由S1=S0*P1/P0计算出液滴面积;
6)由D=(4*S1/pi)0.5计算出单个的液滴的粒径。
通过该方法可以较好地检测出雾化液滴的粒径分布范围,为雾化均匀程度的判定提供 了依据。
进一步优选的,步骤2)中,在距离背景板1.2m处向白板施加料液。
当距离背景板1.2m处施加物料时,与料液的喷射方向相配合,使得料液在背景板上的 成形良好,有助于准确检测料液的粒径。
优选的,使用激光粒度测试仪对雾化料液的粒度进行检测,透镜的直径为300mm。
上述加香喷嘴雾化效果的检测方法在喷嘴雾化效果检测中的应用。
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1、本发明将料液雾化程度、料液喷射方向以及喷口周围有无水滴外溅作为评价喷嘴雾 化效果的方法,使得雾化效果的评价更加全面,更能找出适用于实际生产的雾化状态。
2、本发明的雾化程度以及料液的喷射方向等参数较容易检测,所以这些参数的获得方 式简单,重现性良好。
附图说明
图1为爆炸雾化状态;
图2为程序雾化状态;
图3为震颤雾化状态;
图4为断续雾化状态;
图5为雾化状态分析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加香喷嘴雾化效果的检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料液通过加香喷嘴喷出,通过 检测喷雾的以下参数来确定喷雾雾化效果:料液喷雾方向、雾化程度以及喷口周围有无水 滴外溅。
料液雾化程度的检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取白色光滑平整的白板作为背景板;
2)在距离背景板1.2m处向白板施加料液,保证料液的喷射方向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 15°;
3)取面积已知的50mm2的规则形物体作为标准物,并放于背景板上;相机镜面平行于背 景板,进行照相,获得照片;
4)将上步获取的照片在Image-proplus中打开,利用Image-proplus程序对其进行图像处 理;
5)用P0表示标准物像素,用P1表示检测液滴的像素,S0表示标准物的面积,S1表
示液滴的面积,由S1=S0*P1/P0计算出液滴面积;
6)由D=(4*S1/pi)0.5计算出单个的液滴的粒径。
计算得到,料液雾化液滴粒径大于90μm的液滴占所有液滴的百分比为1.5%,料液的 雾化液滴粒径在80μm以下的液滴所占的百分比为96%。
用量角器测得料液喷射方向为斜向上且与水平方向夹角为15°。
经过以上检测,该喷雾效果良好,可以雾化料液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
实施例2
一种加香喷嘴雾化效果的检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料液通过加香喷嘴喷出,通过 检测喷雾的以下参数来确定喷雾雾化效果:料液喷雾方向、雾化程度以及喷口周围有无水 滴外溅。
料液雾化程度的检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取白色光滑平整的白板作为背景板;
2)在距离背景板1.4m处向白板施加料液,保证料液的喷射方向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 17°;
3)取面积已知的80mm2的规则形物体作为标准物,并放于背景板上;相机镜面平行于背 景板,进行照相,获得照片;
4)将上步获取的照片在Image-proplus中打开,利用Image-proplus程序对其进行图像处 理;
5)用P0表示标准物像素,用P1表示检测液滴的像素,S0表示标准物的面积,S1表
示液滴的面积,由S1=S0*P1/P0计算出液滴面积;
6)由D=(4*S1/pi)0.5计算出单个的液滴的粒径。
计算得到,料液雾化液滴粒径大于90μm的液滴占所有液滴的百分比为6%,料液的雾 化液滴粒径在80μm以下的液滴所占的百分比为91%。
用量角器测得料液喷射方向为斜向上且与水平方向夹角为17°。
经过以上检测,该喷雾效果较差,如果在强光下观察,会看到有些许液滴,需要对雾 化参数进行调整后再应用于工业生产。
也可以使用激光粒度测试仪对雾化料液的粒度进行检测,透镜的直径为300mm。
实施例3
也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经验对雾化效果进行评价。
首先将加香喷嘴的雾化状态分为四个状态:爆炸状态、持续雾化、断续状态、震颤状 态,各个状态分别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
如图5所示,根据不同的雾化状态确定雾化效果的大致分值区间。再根据雾化强度情 况并结合正常人的听觉、视觉、手触觉对雾化效果的分值区间不断细化,最终确定喷嘴雾 化效果的评价分值。根据雾化过程中的不同雾化状态及雾化强度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建立 了加香喷嘴雾化效果评价标准,如表1所示。在喷嘴测试时,只要根据该标准进行判断就 可以了。
首先对雾化状态进行判断,是处于爆炸状态、持续状态、震颤状态、断续状态何种状 态中,初步确定喷嘴雾化分值区间,如为持续雾化状态,则分值为60分以上;然后再根据 雾化强度对雾化分值进一步细化。
如果雾化强度为充分雾化,此时,料液雾化液滴粒径大于90μm的液滴占所有液滴的百 分比小于5%,则雾化分值在70分以上。
再根据雾化状态描述进行细化判断,若料液雾化形态不规则,手掌冲击力度不均匀但 无水滴针状冲击感,喷口周围无水滴外溅,则为喷嘴雾化分值在70-80分之间。
若料液喷射方向正常,即为料液喷射方向为斜向上且与水平方向夹角为13°-17°,且 雾化较均匀,料液的雾化液滴粒径在40-80μm内的液滴所占的百分比大于85%,喷口周围 无水滴外溅,则为喷嘴雾化分值在80-90分之间,此时,手掌冲击力度略大或过于绵软。
若料液喷射方向正常且雾化非常均匀,料液的雾化液滴粒径在40-70μm内的液滴所占 的百分比大于85%,料液喷射方向为斜向上且与水平方向夹角为13°-15°,喷口周围无水 滴外溅,则为喷嘴雾化分值在90分以上,此时,雾化料液冲击手掌后呈团状棉花感。
从而最终确定喷嘴雾化分值,实现加香喷嘴雾化效果的数字化评价。
表1
本方法具有如下优点:实施较为简单,很直观,一般技术人员,稍加练习即可入手, 并能实现精准的料液雾化效果评价。
注1:过度雾化:是指料液雾化后,料液变成烟雾状,方向感较弱。
充分雾化:是指料液雾化后,人眼在强光下无法看到料滴,方向感适中。
未充分雾化:是指料液雾化后,人眼在强光下可以看到料滴。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发明保护范围的限 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 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