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工作台。
背景技术
目前很多食物加工的处理还是需要人工处理,如剥虾壳、去鱼头、鱼骨、动物内脏等操 作时,需要剥离的废弃物通常是堆在台面上等积累了一些后再定时进行处理,但这样无法保 证台面的干净度,会间接使食品受到污染,不能保证卫生。且现有的工作台的功能较为简单, 一般未设有很杀菌装置和冷藏预处理功能。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处理食材的操作更加卫生、杀菌效果更好、冷 藏预处理效果更好的一种工作台。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工作台,包括台面和设于台面下端 的四个支脚,它还包括设置所述的台面正上方的喷淋装置;所述的台面上靠近边缘处排列有 设有多个通孔,且所述的通孔的正下方设有废弃物收集槽,所述的废弃物收集槽的一端连接 有水管;所述的台面从上到下依次由上层、中间层和下层组成,所述的中间层设有多个用于 供自动杀菌装置安装的安装槽,所述的自动杀菌装置包括压电元件、稳压整流单元和紫外线 杀菌单元,所述的稳压整流单元与压电元件电连接,紫外线杀菌单元与压电元件电连接;所 述的喷淋装置包括依次间隔设置的多个与用于输送淡盐水的进水管相连接的水喷头和与用于 输送冷气的进气管相连通的冷气喷头,所述的进水管上安装有流量控制阀,所述的多个水喷 头和冷气喷头沿台面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该工作台的台面上靠近边缘处排列有设有多 个通孔,且通孔的正下方设有废弃物收集槽,且废弃物收集槽的一端连接有水管;台面从上 到下依次由上层、中间层和下层组成,中间层设有多个用于供自动杀菌装置安装的安装槽, 自动杀菌装置包括压电元件、稳压整流单元和紫外线杀菌单元,稳压整流单元与压电元件电 连接,紫外线杀菌单元与压电元件电连接。在进行食材处理操作时,可以将废弃物顺着台面 的通孔扔到收集槽内,能够保持台面的整洁,不会使虾受到污染,更加卫生。收集槽内的废 弃物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后,可用水将收集槽冲洗干净,非常方便。操作者可以根据需要在台 面对应自动杀菌装置的位置处施加压力,进而使压电元件产生变形,而该压电元件受到压力 产生变形时,产生一电能输出,该电能透过该稳压整流单元而提供给紫外线杀菌单元电能, 使该紫外线发光单元产生杀菌的紫外线,使得处理食材的操作更加卫生、杀菌效果更好。台 面的正上方的喷淋装置,喷淋装置包括间隔设置的多个与用于输送淡盐水的进水管相连接的 水喷头和与用于输送冷气的进气管相连通的冷气喷头,进水管上安装有流量控制阀,多个水 喷头和冷气喷头沿台面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通过多个水喷头喷出淡盐水喷雾,可帮助去除 残余的废弃物,且通过设置于出水管上的流量控制阀可以调节喷雾的大小,并通过冷气喷头 喷出的冷气快速冷却,待冷冻产品的表面裹上1~5%的淡盐水冰衣后可更好的保证化冻后的肉 质,很好的结合了冷藏预处理步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工作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工作台的台面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工作台的自动杀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1-3中:1台面、1.1上层、1.2中间层、1.3下层、1.4通孔、2支脚、3支撑架、4自 动杀菌装置、4.1压电元件、4.2稳压整流单元、4.3紫外线杀菌单元、4.3.1基板、4.3.2发光 二极体、5废弃物收集槽、6水管、7进水管、8进气管、9流量控制阀、10水喷头、11冷气 喷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3所示,一种工作台,包括台面1和设于台面1下端的四个支脚2,它还包括设置 所述的台面1正上方的喷淋装置;所述的台面1上靠近边缘处排列有设有多个通孔1.4,且所 述的通孔1.4的正下方设有废弃物收集槽5,且所述的废弃物收集槽5的一端连接有水管6; 所述的台面1从上到下依次由上层1.1、中间层1.2和下层1.3组成,所述的中间层1.2设有 多个用于供自动杀菌装置4安装的安装槽,所述的自动杀菌装置4包括压电元件4.1、稳压整 流单元4.2和紫外线杀菌单元4.3,所述的稳压整流单元4.2与压电元件4.1电连接,紫外线 杀菌单元4.3与压电元件4.1电连接;所述的喷淋装置包括依次间隔设置的多个与用于输送淡 盐水的进水管7相连接的水喷头10和与用于输送冷气的进气管8相连通的冷气喷头11,所 述的进水管7上安装有流量控制阀9,所述的多个水喷头10和冷气喷头11沿台面1的长度 方向间隔设置。
靠外设置的两支脚2内侧固定有两支撑架3,所述的废弃物收集槽5置于所述的支撑架3 上。
所述的废弃物收集槽5的截面呈半圆形,所述的废弃物收集槽5的一端与水管6相连通。
所述的紫外线杀菌单元4.3由基板4.3.1和设于基板4.3.1上且可产生紫外线的发光二极 体4.3.2组成
所述的台面1的上层为橡胶垫,且所述的橡胶垫的厚度为0.5-1.2cm。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 用新型不仅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其具体结构允许有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 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