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新生儿科的器具,具体是一种用于胎龄<34周、 体重<2500g低出生体重儿的安抚奶嘴。
背景技术
我国每年约有180万早产儿出生,而且出生率逐年上升,合理喂养是提高 低出生体重儿存活率的关键环节之一,保证充足均衡的营养也是低出生体重儿 健康成长的基础。足月新生儿通常生后即可开始经口进食,而胎龄<34周、体 重<2500g的早产儿在吸吮、吞咽和呼吸的协调能力方面较差,非营养性吸吮能 够加强足够的吸吮所必须的口腔肌肉力量,使新生儿的神经肌肉系统动用的更 有效,持续力更强。适合该类患儿使用的安抚奶嘴,由于低出生体重儿各系统 的解剖、生理和代谢功能发育不成熟,吸吮力差,无法自行吸吮安抚奶嘴,医 护人员在给患儿进行非营养性吸吮时,必须要用手扶才能进行,增加了医护人 员的工作量。
授权公告号CN 202497469 U公开了一种可固定的安抚奶嘴,包括有奶嘴本 体,在奶嘴本体的两侧设有固定槽,且在固定槽上连接有弹性绷带。可有效的 固定安抚奶嘴,避免使用过程中滑脱。但该公开文件有两方面的不足:首先, 胎龄<34周、体重<2500g的低出生体重儿由于耳壳软、缺乏软骨可折叠、耳 舟不清楚,上述安抚奶嘴在固定时,弹性绷带套于早产儿头部,不可避免的会 压迫耳廓,引起耳廓变形,导致低出生体重儿耳朵外形发育异常;其次,该公 开文件弹性绷带,由棉布包裹棉絮制成具有一定的厚度,使用时,放置在早产儿 头部,会引起患儿的不适,同时也影响其更换体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的不足,提供一种安全固定的低出生体重 儿专用安抚奶嘴。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低出生体重儿专用安抚奶嘴,包括奶嘴头、挡板和拉环,挡板左、右两端 部设有通风孔,所述的挡板设有套在头部上的环带;所述的环带为扁平形状, 由两个连接段、两个耳圈以及一个后枕段构成,后枕段的两端分别连接有一个 耳圈,两个所述的耳圈分别与一个连接段的一端连接,两个连接段的另一端呈 圆角设置,分别穿过挡板左、右两端部的通风孔,与挡板固定连接。
两个所述的连接段穿过通风孔折弯与环带一体连接。
两个所述的连接段上分别设有三档扣,连接段穿过通风孔折弯通过三档扣 固定。
所述的后枕段厚度小于连接段厚度。
两个所述的耳圈相对设置,其形状、大小与低出生体重儿耳朵相适应。
所述的环带由食品级的硅胶或天然乳胶材质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利用硅胶或天然乳胶材质制成的环带, 对安抚奶嘴起到有效的固定作用,在低出生体重儿吸吮时,避免了安抚奶嘴的 滑脱,减少了医护人员的工作量;耳圈的设置避免了环带在低出生体重儿耳朵 上附着的作用力,避免了环带压迫耳廓,引起耳廓变形,导致低出生体重儿耳 朵外形发育异常。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正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另一种实施方式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低出生体重儿专用安抚奶嘴,包括奶嘴头1、挡板2和 拉环3,挡板2左、右两端部设有通风孔4,挡板2设有套在头部上的环带5, 环带5由食品级的硅胶或天然乳胶材质制成;环带5为扁平形状,由两个连接 段6、两个耳圈7以及一个后枕段8构成,后枕段8的两端分别连接有一个耳圈 7,两个耳圈7分别与一个连接段6的一端连接,两个连接段6的另一端呈圆角 设置,分别穿过挡板2左、右两端部的通风孔4(优选地,连接段6从通风孔4 内侧向外侧穿过,防止连接段6端头与皮肤接触,本实施例连接段6从通风孔4 外侧向内侧穿过)。
连接段6从通风孔4穿过并固定在挡板2上,本实施例两种方式:一是将 连接段6端头折弯,直接与连接段6一体成型。二是在两个连接段6上分别穿 设有一个三档扣9,如图3,三档扣9也由食品级的硅胶或天然乳胶材质制成, 连接段6穿过通风孔4折弯再通过三档扣9固定,三档扣9的设计起到调节连 接段6长度的作用。本实用新型均可以高温灭菌重复使用,以达到新生儿病房 的消毒隔离要求。
本实用新型后枕段8厚度小于连接段6,由于是硅胶或天然乳胶材质制成, 又软又薄,与皮肤有很强的亲和性,这样戴在低出生体重儿枕后,不会因患儿 仰卧或更换体位时引起不适。相对的两个耳圈7在低出生体重儿耳朵处,其形 状、大小与低出生体重儿耳朵相适应,图1中,耳圈7为椭圆形状,耳圈7与 连接段6、后枕段8的连接处位于耳圈7的相对短轴上。本实用新型利用硅胶或 天然乳胶材质制成的环带,对安抚奶嘴起到有效的固定作用,在低出生体重儿 吸吮时,避免了安抚奶嘴的滑脱,减少了医护人员的工作量;耳圈的设置避免 了环带在低出生体重儿耳朵上附着的作用力,避免了环带压迫耳廓,引起耳廓 变形,导致低出生体重儿耳朵外形发育异常。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 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 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 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