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利用型汽车空调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自利用型汽车空调。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汽车空调在使用中,由于空气在蒸发器前凝聚成水珠,从蒸发器上滴落,不但浪费了水资源,同时也不美观。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自利用型汽车空调。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自利用型汽车空调,包括连接管,冷凝器,节流阀,蒸发器,压缩机和自利用装置,所述的压缩机与冷凝器连接,所述的节流阀与冷凝器连接,所述的蒸发器与节流阀连接,所述的自利用装置包括收集罩,过滤器,收集管,集水箱,加水管,电磁阀,散热器,所述的收集罩安装在蒸发器的一侧,所述的收集管与集水箱连接,所述的加水管一端与集水箱连接,所述的加水管另一端与散热器连接,所述的电磁阀安装在加水管上。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的集水箱设有水位传感器一和水位传感器二,所述的水位传感器一在集水箱内的上方,所述的水位传感器二在集水箱内的下方。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的冷凝器一侧设有加注口。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的冷凝器另一侧设有压力开关。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的散热器包括水箱和散热芯片,所述的散热芯片在水箱两侧,所述的水箱包括进水口,出水口和加水口,所述的进水口在水箱的上方,所述的出水口在水箱的下方,所述的加水口在水箱的一侧,所述的加水管与加水口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的水箱内设有水位传感器三。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通过自利用型汽车空调的设置,对蒸发器滴落的水进行了回收再利用,减少了散热器加水的频率,同时实现了散热器的自动加水,实现了自动化收集,节约也水资源,也达到了美化的效果。
同时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自利用型汽车空调的结构视图。
图中:1、连接管,2、冷凝器,21、加注口,3、节流阀,4、蒸发器,5、压缩机,6、自利用装置,61、收集罩,62、过滤器,63、收集管,64、集水箱,64a、水位传感器一,64b、水位传感器二,65、加水管,66、电磁阀,67、散热器,67a、水箱,67a1、进水口,67a2、出水口,67a3、加水口,67a4、水位传感器三,67b、散热芯片,7、压力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自利用型汽车空调,包括连接管1,冷凝器2,节流阀3,蒸发器4,压缩机5和自利用装置6,所述的压缩机5与冷凝器2连接,所述的节流阀3与冷凝器2连接,所述的蒸发器4与节流阀3连接,所述的自利用装置6包括收集罩61,过滤器62,收集管63,集水箱64,加水管65,电磁阀66,散热器67,所述的收集罩61安装在蒸发器4的一侧,所述的收集管63与集水箱64连接,所述的加水管65一端与集水箱64连接,所述的加水管65另一端与散热器67连接,所述的电磁阀66安装在加水管65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集水箱64设有水位传感器一64a和水位传感器二64b,所述的水位传感器一64a在集水箱64内的上方,所述的水位传感器二64b在集水箱64内的下方,通过水位传感器一64a和水位传感器二64b的设置,实现了集水箱64的水位的自动化管理,当水位传感器一64a感应到水位过高时,通过控制机构,打开电磁阀66,对散热器67的水箱67a进行供水。
进一步的,所述的冷凝器2一侧设有加注口21,通过加注口21的设置,方便了冷凝剂的添加。
进一步的,所述的冷凝器2另一侧设有压力开关7,通过压力开关7的设置对连接管1内的压力进行切换管理。
进一步的,所述的散热器67包括水箱67a和散热芯片67b,所述的散热芯67b片在水箱67a两侧,所述的水箱67a包括进水口67a1,出水口67a2和加水口67a3,所述的进水口67a1在水箱67a的上方,所述的出水口67a2在水箱67a的下方,所述的加水口67a3在水箱67a的一侧,所述的加水管65与加水口67a3连接,所述的水箱67a内设有水位传感器三67a4,在加水过程中,当水位传感器三67a4感应到水位过高时,将信号发送至控制机构,控制机构控制电磁阀66关闭,或者提醒操作人员停止加水作业。
本发明中,当收集罩61将蒸发器4上的水进行收集,首先经过过滤器62进行过滤,随后将水收集到集水箱64内,当集水箱64内的水位传感器一64a感应到水位过高时,将信号发送至控制机构,控制机构控制电磁阀66打开,对散热器67的水箱进行加水,当水箱67a内的水位传感器三67a4感应到水位时,将信号发送至控制机构,控制机构控制电磁阀66关闭,结束加水,实现了自动化加水,同时也减少了人工对散热器67加水的频率,提高了便捷性。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通过自利用型汽车空调的设置,对蒸发器滴落的水进行了回收再利用,减少了散热器加水的频率,同时实现了散热器的自动加水,实现了自动化收集,节约也水资源,也达到了美化的效果
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做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发明具有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