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后防撞装置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汽车防撞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汽车后防撞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前后端装有保险杠,不仅有装饰功能,更重要是吸收和缓和外界冲击力、防护
车身保护车身及乘员安全功能的安全装置,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工程塑料在汽车工业的
大量应用,汽车保险杠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装置也走向了革新的道路。目前汽车前后保险
杠除了保持原有的保护功能外,还要追求与车体造型的和谐与统一,追求本身的轻量化。轿
车的前后保险杠都是塑料制成的,人们称为塑料保险杠,在现有的车身保险架设计时主要
以外观设计为主,在安全上考虑不周,在夜间摆放时,容易发生碰撞,导致汽车尾部的擦花
以及在发生追尾等碰撞时,将严重影响汽车尾部的安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后防撞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在夜
间摆放时,容易发生碰撞,导致汽车尾部的擦花以及在发生追尾等碰撞时,将严重影响汽车
尾部的安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后防撞装置,包括塑胶缓冲
垫板、连接板和缓冲板,所述连接板通过紧固螺钉与汽车尾部紧固连接,所述连接板的外表
面固定有塑胶缓冲垫板,所述缓冲板通过缓冲弹簧座与固定盘弹性连接,所述固定盘通过
紧固螺钉与塑胶缓冲垫板紧固连接,所述塑胶缓冲垫板的內端固定有防撞气囊本体,且防
撞气囊本体的内部固定有防护气囊。
优选的,所述缓冲板上设有两道平行的凹槽,且凹槽的内部安装有荧光圈,所述荧
光圈均匀分布。
优选的,所述缓冲弹簧座的内部固定有弹簧,且弹簧贯穿缓冲弹簧座与缓冲板弹
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在缓冲板上设有两个平行的凹
槽,在凹槽的内部固定有均匀分布的荧光圈,在夜间汽车停放在车位上时,荧光圈发光达到
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目的,防止发生碰撞,同时荧光圈放置在凹槽内部,能够有效的保证
荧光圈的安全和固定,同时在发生碰撞时,通过两端的缓冲弹簧座达到一定的缓冲作用,缓
冲板采用硬质钢材制成,配合缓冲弹簧座的缓冲,保证汽车尾部的安全,塑胶缓冲垫板与汽
车尾部大面积接触,在发生碰撞时,在塑胶缓冲垫板的作用下,有效的减缓冲压力,保证汽
车的正常不变形,在冲击力过大时,防撞气囊本体触发,将防护气囊弹出,减缓两车之间的
冲击力,保证汽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图;
图2为本发明的碰撞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荧光圈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中:1-固定盘;2-塑胶缓冲垫板;3-防撞气囊本体;4-连接板;5-紧固螺钉;6-缓
冲弹簧座;7-缓冲板;8-防护气囊;9-凹槽;10-荧光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
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
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
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汽车后防撞装置,包括塑胶缓冲垫
板2、连接板4和缓冲板7,连接板4通过紧固螺钉5与汽车尾部紧固连接,连接板4的外表面固
定有塑胶缓冲垫板2,通过塑胶缓冲垫板2的截面积大,能够保证在发生碰撞时汽车尾部的
安全,防止出现变形,缓冲板7通过缓冲弹簧座6与固定盘1弹性连接,通过缓冲弹簧座6有效
的降低冲击力提高安全系数,固定盘1通过紧固螺钉5与塑胶缓冲垫板2紧固连接,塑胶缓冲
垫板2的內端固定有防撞气囊本体3,且防撞气囊本体3的内部固定有防护气囊8,在发生大
冲击力的碰撞时,通过防护气囊8保证汽车的正常,提高人身和汽车的安全系数。
缓冲板7上设有两道平行的凹槽9,且凹槽9的内部安装有荧光圈10,荧光圈10均匀
分布,在夜间汽车停放在车位上时,荧光圈10发光达到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目的,防止发
生碰撞,同时荧光圈10放置在凹槽9内部,能够有效的保证荧光圈10的安全和固定,缓冲板7
采用硬质板材制成,在发生轻微碰撞时,通过缓冲板7的硬质板材保证汽车的正常,缓冲弹
簧座6的内部固定有弹簧,且弹簧贯穿缓冲弹簧座6与缓冲板7弹性连接,通过缓冲弹簧座6
提高缓冲板7和塑胶缓冲垫板2提高弹性,保证车身安全,提高安全系数。
具体使用方式:本发明,汽车在正常行驶时,被后方的车辆追尾,与缓冲板7进行接
触,通过缓冲弹簧座6降低冲击力,保证汽车的安全,同时塑胶缓冲垫板2与汽车尾部的大面
积接触,能够有效的降低汽车尾部的外壳变形,在发生较强冲击力时,激发防撞气囊本体3
将防护气囊8弹开,进一步降低冲击力,保证人身和汽车的安全,提高安全系数,在夜间停车
时,通过缓冲板7上开设的凹槽9内部安装的荧光圈10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证车辆的安
全。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
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
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
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