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气味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配方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木器涂料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低气味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配方。
背景技术
紫外线光固化涂料,是指在紫外线(Ultra-Violet)的辐照下,液态涂料中的光引发剂(Initiator)受激发变为自由基或阳离子,从而引发涂料中具有反应活性的物质(Oligomer或Monomer)间发生化学反应,最终导致体型结构的形成,从而使涂料固化。紫外线光固化涂料主要应用在木器、纸张、塑料涂装、玻璃、金属材质、液晶饰板等材质。
近年来紫外光固化涂料在木制品家具、木门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未来的几年里也会得到越来越多家具、木门企业的青睐。但是作为涂料,不可避免会释放一些具有气味的气体,给使用者造成不适。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低气味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配方,以制备附着力和耐热稳定性好的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降低涂料气味。
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低气味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配方,所述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按重量百分比由以下组分构成:环氧树脂35-50%、脂肪族聚氨酯树脂25-35%、单体EO-HDDA8-12%、单体EO-TMPTA8-12%、单体HEMA4-7%、光引发剂3-6%、助剂0.2-1%;所述助剂包括流平剂和消泡剂。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按重量百分比由以下组分构成:环氧树脂40%、脂肪族聚氨酯树脂32%、单体EO-HDDA8%、单体EO-TMPTA9.6%、单体HEMA5%、光引发剂5%、流平剂0.2%、消泡剂0.2%。
进一步,所述助剂中流平剂和消泡剂的重量相等。
进一步,所述环氧树脂为环氧丙烯酸酯,所述脂肪族聚氨酯树脂为芳香族聚氨酯丙烯酸酯。
进一步,所述消泡剂采用BYK-8800消泡剂,所述流平剂采用TEGO-410流平剂;所述光引发剂采用IHT-PI907光引发剂或184光引发剂或IHT-PI6022光引发剂或IHT-PIPBZ光引发剂或IHT-PI917光引发剂。
进一步,所述光引发剂采用IHT-PI6022光引发剂。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本发明的配方制备的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附着力好,耐热性高而且苯含量低,其固化前和固化后的气味都较低,对人体的影响最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的详细说明,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低气味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配方,所述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按重量百分比由以下组分构成:
环氧树脂35-50%、脂肪族聚氨酯树脂25-35%、单体EO-HDDA8-12%、单体EO-TMPTA8-12%、单体HEMA4-7%、光引发剂3-6%、流平剂0.1-0.5%、消泡剂0.1-0.5%;所述环氧树脂为环氧丙烯酸酯,所述脂肪族聚氨酯树脂为芳香族聚氨酯丙烯酸酯.
上述单体EO-HDDA指乙氧基化-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EO-HDDA);单体EO-TMPTA指乙氧化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EO-TMPTA);单体HEMA指丙烯酸-2-羟基乙酯(HEMA);
采用上述配方制备低气味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时采用以下步骤制备:
S1、开动搅拌机,将环氧树脂、脂肪族聚氨酯树脂、单体EO-HDDA、单体EO-TMPTA投入反应釜中,在1500r/min的转速下搅拌分散25min;
S2、将单体HEMA、流平剂投入反应釜中,在1200r/min的转速下搅拌分散8min;
S3、将光引发剂、消泡剂投入反应釜中,以1200r/min的速度分散10min。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所述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按重量百分比由以下组分构成:环氧树脂40%、脂肪族聚氨酯树脂32%、单体EO-HDDA8%、单体EO-TMPTA9.6%、单体HEMA5%、光引发剂5%、流平剂0.2%、消泡剂0.2%。
本实施例中,所述环氧丙烯酸酯采用621-100环氧丙烯酸酯;所述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采用6145-100芳香族聚氨酯丙烯酸酯;所述消泡剂采用BYK-8800消泡剂,所述流平剂采用TEGO-410流平剂;所述光引发剂采用IHT-PI6022光引发剂,实际应用中,所述光引发剂还可以采用其他光引发剂,例如但不限于IHT-PI907光引发剂或184光引发剂或IHT-PIPBZ光引发剂或IHT-PI917光引发剂。
经过实验证明,采用本实施例的配方制备的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具有以下优点:
1、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树脂黏度最高,621-100环氧丙烯酸酯也具有良好附着力。综合其二者的优越性,用621-100、6145-100完全能够满足相关的耐热性和对于附着力的要求。
2、本实施例中选用的单体比较适合作光固化家具涂料的稀释活性单体,对于颜料润湿分散和固化过程的结果具有重要作用。
3、本实施例中的光引发剂苯含量低,其固化前和固化后的气味都较低,对人体的影响最小。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发明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