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智能窗帘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智能家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智能窗帘。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对于家用电器的要求
也在逐步提高。窗帘作为家中重要的一部分,在家中起着隔音、遮光和挡尘等作用。但是现
目前的窗帘只能进行简单的遮光和挡车等功能,而且其控制也是通过用户手动的拉动来达
到打开或者关闭窗帘的目的,但是这种控制方式无疑是非常不方便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智能窗帘,解决了现有窗
帘功能简单和控制方式不方便的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新型智能窗帘,它包括控制器
模块、太阳能电池板、步进电机驱动模块、步进电机、电动杆、窗帘、无线通信模块、感光模
块、环境检测模块、时间设定模块和声控模块;所述的控制器模块的输出端与步进电机驱动
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控制器模块还与无线通信模块相互连接;所述的感光模块的输出端与
控制器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太阳能电池板的输出端与控制器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
述的环境检测模块、时间设定模块和声控模块的输出端均与控制器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
述的步进电机驱动模块、步进电机和电动杆依次连接;所述的窗帘安装在电动杆上。
所述的无线通信模块包括ZigBee单元和无线遥控单元;所述的ZigBee单元和无线
遥控单元分别与控制器模块相互连接。
所述的感光模块包括紫外线探测单元和光强感应单元;所述的紫外线探测单元和
光强度感应单元的输出端均与控制器模块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的窗帘包括防雨窗帘和变色窗帘;所述的防雨窗帘盒变色窗帘均安装在电动
杆上,所述的防雨窗帘设置在变色窗帘的前方。
所述的光强度感应单元包括光照强度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所述的紫外线探测单元包括紫外线传感器和光照强度传感器。
所述的环境检测模块包括雨滴检测单元、灰尘传感器和PM2.5传感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一种新型智能窗帘,一种新型智能窗帘,通过ZigBee单元或
者无线遥控单元对窗帘进行无线控制;并能够通过感光模块实时采集外界光线强度,窗帘
根据外界光线强度变换适合屋内色调的窗帘颜色,使用户的屋内环境色调变得更加舒适;
并且还能通过声音控制窗帘,为用户提供更大的便利;防雨窗帘能够在检测到下雨时自动
提供防雨保护,避免外界极端天气影响室内,其结构简单智能化程度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智能窗帘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
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智能窗帘,它包括控制器模块、太阳能电池板、步进电机驱动
模块、步进电机、电动杆、窗帘、无线通信模块、感光模块、环境检测模块、时间设定模块和声
控模块;所述的控制器模块的输出端与步进电机驱动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控制器模块还与
无线通信模块相互连接;所述的感光模块的输出端与控制器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太
阳能电池板的输出端与控制器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环境检测模块、时间设定模块和
声控模块的输出端均与控制器模块的输入端连接;所述的步进电机驱动模块、步进电机和
电动杆依次连接;所述的窗帘安装在电动杆上。
所述的无线通信模块包括ZigBee单元和无线遥控单元;所述的ZigBee单元和无线
遥控单元分别与控制器模块相互连接。
所述的感光模块包括紫外线探测单元和光强感应单元;所述的紫外线探测单元和
光强度感应单元的输出端均与控制器模块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的窗帘包括防雨窗帘和变色窗帘;所述的防雨窗帘盒变色窗帘均安装在电动
杆上,所述的防雨窗帘设置在变色窗帘的前方。
所述的光强度感应单元包括光照强度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所述的紫外线探测单元包括紫外线传感器和光照强度传感器。
所述的环境检测模块包括雨滴检测单元、灰尘传感器和PM2.5传感器。
优选地,当夏天外界天气温度比较燥热光线强度很大时,窗帘颜色将变换为冷色
系(如绿色或者蓝色等等),让屋内环境变得清凉,使人觉得非常凉爽;当冬天外界天气温度
比较寒冷,光线强度较低时,窗帘颜色将变换为暖色系(如黄色、橙色或者咖啡色等等),让
屋内环境变得暖和,使人觉得很温暖。
优选地,用户可以根据时间设定模块设定夜晚和白天窗帘切换的时间,当夜晚降
临的时候变为不透光的深色窗帘(如黑色、褐色或者紫色等等),当天大亮的时候自动切换
为透光度比较好的浅色窗帘(如白色、浅蓝色等等)。
优选地,当遇到外界环境比较恶劣(如下大雨、空气污染严重或者沙尘暴等等),而
家里又没人关闭窗户的情况下,窗帘自动切换为防雨窗帘,防止外界恶劣的环境影响到室
内。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发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
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
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
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