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污水处理的混合活性炭循环装置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污水处理砂滤器,特别涉及一种污水处理的混合活性炭循环装
置。
背景技术
污水处理中污水经过一级处理后,为使水质更优需经过机械砂滤器作二级处理,
因机械砂滤过滤器能有效地除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有机、胶体、泥沙等,在水处理中砂滤器
被广泛使用。机械砂过滤器中所使用的滤料通常为:活性炭、石英砂、锰砂等呈颗粒状,因滤
料体积小一般在过滤器中散放于滤帽中使用,往往滤料会根据水流冲击流动造成流失,且
在使用过程中因滤料的吸附性,通常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为避免过滤水质被二次污染需要更
换新的滤料,被置换下来的滤料,往往根据人为经验判断无吸附性后被掩埋处理,造成资源
浪费。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污水处理的混合活性
炭循环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污水处理的混合活
性炭循环装置,包括筒体,上人孔,上封头,排气孔,吊耳,进水口,上布水器,探视孔,橡皮密
封垫,一字型物料进出口插槽,下封头,下人孔,出水口,支脚,混合活性炭砖体,活性炭测试
仪,提手,所述筒体的底端设置有探视孔,所述探视孔的底部设置有橡皮密封垫,所述橡皮
密封垫的内部设置有物料进出口插槽,所述物料进出口插槽的内部设置有混合活性炭砖
体,所述筒体的顶部设置有上人孔,所述上人孔的底部设置有上封头,所述上封头的内部设
置有排气孔,所述上封头的两端设置有吊耳,所述筒体的顶端设置进水口,所述进水口的一
侧与上布水器相连,所述筒体的底部设置有下封头,所述下封头的两端设置有支脚,所述下
封头的底部设置有下人孔,所述下人孔的底部设置有出水口。
本发明一种污水处理的混合活性炭循环装置,所述探视孔的上端设置有活性炭测
试仪,与所述混合活性炭砖体物理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混合活性炭砖体材料由活性炭、石英砂、锰
砂混合组成,比例为1:1:1。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混合活性炭砖体的顶部设置有提手。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解决了滤料在使用过程中因水流冲击造成滤料流失
的问题,配置物料插槽口方便更换循环使用滤料避免浪费,整个装置设计合理使用方便有
效的节约了滤料的使用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
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混合性砖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筒体;2、上人孔;3、上封头;4、排气孔;5、吊耳;6、进水口;7、上布水器;8、
探视孔;9、橡皮密封垫;10、一字型物料进出插槽;11、下封头;12、下人孔;13出水口;14支
脚;15、混合活性炭砖体;16、活性炭测试仪;17、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
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污水处理的混合活性炭循环装置,包括筒体1,上人
孔2,上封头3,排气孔4,吊耳5,进水口6,上布水器7,探视孔8,橡皮密封垫9,一字型物料进
出口插槽10,下封头11,下人孔12,出水口13,支脚14,混合活性炭砖体15,活性炭测试仪16,
提手17,筒体1的底端设置有探视孔8,探视孔8的底部设置有橡皮密封垫9,橡皮密封垫9的
内部设置有物料进出口插槽10,物料进出口插槽10的内部设置有混合活性炭砖体15,筒体1
的顶部设置有上人孔2,上人孔2的底部设置有上封头3,上封头3的内部设置有排气孔4,上
封头3的两端设置有吊耳5,筒体1的顶端设置进水口6,进水口6的一侧与上布水器7相连,筒
体1的底部设置有下封头11,下封头11的两端设置有支脚14,下封头11的底部设置有下人孔
12,下人孔12的底部设置有出水口13。
探视孔8的上端设置有活性炭测试仪16,活性炭测试仪16与混合活性炭砖体15物
理性连接,方便用户观看活性炭吸附是否达到最大值。
混合活性炭砖体材料由活性炭、石英砂、锰砂混合组成,比例为1:1:1,方便过滤不
同水质。
混合活性炭砖体15顶部设置有提手17,方便拿取实用。
具体的,将水处理中所需用到的活性炭、石英砂、锰砂按1:1:1比例混合封装压制
成砖体滤料,避免因水流冲击造成的滤料流失,用户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通过一字型进出物
料插槽更换滤料,通过探视孔观察与活性炭砖体物理连接得知是否需要置换活性炭砖体,
被置换下来的混合性炭砖体通过高温环氧曝晒等方法后循环使用,避免资源浪费节约成
本。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
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
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
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