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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放电灯具.pdf

  • 上传人:xia****o6
  • 文档编号:4032071
  • 上传时间:2018-08-12
  • 格式:PDF
  • 页数:16
  • 大小:1.88MB
  • 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1310441915.1

    申请日:

    2013.09.25

    公开号:

    CN104456167A

    公开日:

    2015.03.25

    当前法律状态:

    实审

    有效性:

    审中

    法律详情:

    实质审查的生效IPC(主分类):F21S 2/00申请日:20130925|||公开

    IPC分类号:

    F21S2/00; F21V7/10

    主分类号:

    F21S2/00

    申请人: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周明杰; 王男梓

    地址:

    523808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西六路1号

    优先权:

    专利代理机构: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24

    代理人:

    李永华; 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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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一种气体放电灯具,其包括反射器及气体放电光源,反射器包括上端反射部及下端反射部,上端反射部具有第一出光口及与出光口相对的连接口,并且上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一曲面反射面,第一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一抛物线绕一转轴旋转一周形成;下端反射部具有与上端反射部连通的第二出光口及与第二出光口相对的灯座孔;下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二曲面反射面,第二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二抛物线绕转轴旋转一周形成;下端反射部的焦距小于上端反射部的焦距;气体放电光源包括泡壳、灯头座、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发光。上述气体放电灯具可实现泛光与聚光的转换,以减少灯具的使用数量。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反射器包括上端反射部及下端反射部,其中:
    所述上端反射部具有第一出光口及与所述出光口相对的连接口,并且所述上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一曲面反射面,所述第一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一抛物线绕转一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所述第一抛物线远离所述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所述第一出光口,靠近所述转轴的端点形成所述连接口;
    所述下端反射部具有与所述上端反射部连通的第二出光口及与所述第二出光口相对的灯座孔,所述第二出光口与所述连接口相重合;所述下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二曲面反射面,所述第二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二抛物线绕所述转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所述第二抛物线远离所述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所述第二出光口,靠近所述转轴的端点形成所述灯座孔;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小于所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
    气体放电光源,安装在所述反射器内,所述气体放电光源包括泡壳、灯头座、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所述泡壳为直管状,所述灯头座位于所述泡壳的一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线形光源,并且间隔地容置在所述泡壳内,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远离所述灯头座设置,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设于所述上端反射部内,并且平行于所述上端反射部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设于所述下端反射部内,并且垂直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轴向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发光,当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发光时,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发出的光线经过所述上端反射部反射,最后从所述第一出光口射出,进行聚光照明;当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发光时,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发出的光线经过所述下端反射部反射,最后从所述第一出光口射出,进行泛光照明。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反射部为两端开口的圆台形筒体,其中尺寸较大的开口为所述第一出光口,尺寸较小的开 口为所述连接口,所述第一曲面反射面形成于所述圆台形筒体的内壁上。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反射部为顶部及底部均开口的杯体,所述第二出光口为所述杯体的顶部开口,所述灯座孔为所述杯体的底部开口。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大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的四倍,所述上端反射部的高度小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高度。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中心位置距离所述下端反射部的底部175±3mm,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距离所述下端反射部的底部338±3mm;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为75±3mm,高度为211±5mm,所述第二出光口的直径为345±5mm;所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为330±3mm,所述第一出光口的直径为809±5mm。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杆,所述支撑杆设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之间,用于支撑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并且所述支撑杆电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金卤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同时通电,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其中一个被点亮后,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两端电压下降,另外一个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以使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交替点亮。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钠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分别通电,并且各自单独控制点亮。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还包括底壳部,所述底壳部具有一开口,所述开口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灯座孔密封连接,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灯头座安装在所述底壳部内。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壳部为圆台 形壳体,所述开口设于所述底壳部的大头端,所述底壳部的小头端为封闭端,所述开口的直径等于所述弧形反射部的灯座孔的直径,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灯头座穿过所述封闭端。

    说明书

    说明书气体放电灯具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灯具,特别是涉及一种气体放电灯具。
    【背景技术】
    传统的气体放电灯都是只有一种配光,对照明要求多样化的使用环境,就需要选用不同种配光的灯具,实现一种照明模式时往往只使用一款配光种类的灯具,而其他配光的灯具不用使用,照成灯具数量的浪费。例如,如图1所示,传统的气体放电灯具存在如下缺点:第一,气体放电光源10只有一个发光内胆11或两个发光内胆11,但两个内胆11是相互平行设置的,交替点亮使用。因此,传统的气体放电灯具的配光点只有一个,在不改变气体放电光源10位置时,只能实现一种配光,实现一种照明特性。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状况,有必要提供一种能够实现聚光照明与泛光照明的转换、减少灯具的使用数量的气体放电灯具。
    一种气体放电灯具,其包括:
    反射器包括上端反射部及下端反射部,其中:
    所述上端反射部具有第一出光口及与所述出光口相对的连接口,并且所述上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一曲面反射面,所述第一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一抛物线绕一转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所述第一抛物线远离所述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所述第一出光口,靠近所述转轴的端点形成所述连接口;
    所述下端反射部具有与所述上端反射部连通的第二出光口及与所述第二出光口相对的灯座孔,所述第二出光口与所述连接口相重合;所述下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二曲面反射面,所述第二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二抛物线绕所述转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所述第二抛物线远离所述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所述第二出光口,靠近所述转轴的端点形成所述灯座孔;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小于所 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
    气体放电光源,安装在所述反射器内,所述气体放电光源包括泡壳、灯头座、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所述泡壳为直管状,所述灯头座位于所述泡壳的一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线形光源,并且间隔地容置在所述泡壳内,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远离所述灯头座设置,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设于所述上端反射部内,并且平行于所述上端反射部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设于所述下端反射部内,并且垂直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轴向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发光,当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发光时,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发出的光线经过所述上端反射部反射,最后从所述第一出光口射出,进行聚光照明;当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发光时,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发出的光线经过所述下端反射部反射,最后从所述第一出光口射出,进行泛光照明。
    上述气体放电灯具采用双胆的气体放电光源,气体放电光源的两个发光内胆为线形光源并相互垂直设置,且间隔有一段距离,配合反射器的上端反射部及下端反射部的设置,其中,平行于气体放电光源的泡壳的轴向的第一发光内胆对应上端反射部设置,垂直于气体放电光源的泡壳的轴向的第二发光内胆对应下端反射部设置,所以可以通过气体放电灯具的断电再通电,进行聚光照明与泛光照明的切换。当使用场地需要两种配光时,只需采用上述气体放电灯具即可实现泛光与聚光的转换,而无需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灯具,从而减少灯具的使用数量。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上端反射部为两端开口的圆台形筒体,其中尺寸较大的开口为所述第一出光口,尺寸较小的开口为所述连接口,所述第一曲面反射面形成于所述圆台形筒体的内壁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上端反射部为顶部及底部均开口的杯体,所述第二出光口为所述杯体的顶部开口,所述灯座孔为所述杯体的底部开口。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大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的四倍,所述上端反射部的高度小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高度。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中心位置距离所述下端反射部的底部175±3mm,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距离所述下端反射部的底部338±3mm;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为75±3mm,高度为211±5mm,所述第二出光口的直径为345±5mm;所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为330±3mm,所述第一出光口的直径为809±5mm。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支撑杆,所述支撑杆设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之间,用于支撑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并且所述支撑杆电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金卤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同时通电,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其中一个被点亮后,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两端电压下降,另外一个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以使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交替点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钠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分别通电,并且各自单独控制点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反射器还包括底壳部,所述底壳部具有一开口,所述开口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灯座孔密封连接,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灯头座安装在所述底壳部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壳部为圆台形壳体,所述开口设于所述底壳部的大头端,所述底壳部的小头端为封闭端,所述开口的直径等于所述弧形反射部的灯座孔的直径,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灯头座穿过所述封闭端。
    【附图说明】
    图1为传统的气体放电灯具的光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气体放电灯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所示的气体放电灯具的侧视图;
    图4为图2所示的气体放电灯具的轴向剖面图;
    图5为图2所示的气体放电灯具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2所示的气体放电灯具的实施泛光时的配光曲线图;
    图7为图2所示的气体放电灯具的实施聚光时的配光曲线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2,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气体放电灯具100,其包括反射器110及气体放电光源120,气体放电光源120安装在反射器110内。该气体放电光源120可以为金卤灯、钠灯等。
    反射器110包括上端反射部111及下端反射部113,上端反射部111主要用于对气体放电光源120进行聚光反射,下端反射部113主要用于对气体放电光源120进行泛光反射。
    请一并参阅图3至图5,上端反射部111具有第一出光口111a及与出光口相对的连接口111b,并且上端反射部111具有一个第一曲面反射面,第一曲面 反射面由一个第一抛物线绕一转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第一抛物线远离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第一出光口111a,靠近转轴的端点形成连接口111b。
    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上端反射部111为两端开口的圆台形筒体,其中尺寸较大的开口为第一出光口111a,尺寸较小的开口为连接口111b,第一曲面反射面形成于圆台形筒体的内壁上。
    需要说明的是,上端反射部111也可为其他结构,例如,上端反射部111包括一块状的基体,在该基体的顶部上形成一个凹槽,凹槽的内壁形成该第一曲面反射面。
    下端反射部113具有与上端反射部111连通的第二出光口113a及与第二出光口113a相对的灯座孔113b。第二出光口113a与上端反射部111的连接口111b相重合。下端反射部113具有一个第二曲面反射面,第二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二抛物线绕转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第二抛物线远离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第二出光口113a,靠近转轴的端点形成灯座孔113b。下端反射部113的焦距小于上端反射部111的焦距。
    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下端反射部113为顶部及底部均开口的杯体,第二出光口113a为杯体的顶部开口,灯座孔113b为杯体的底部开口。
    优选地,上端反射部111的焦距大于下端反射部113的焦距的四倍,上端反射部111的高度小于下端反射部113的高度。
    需要说明的是,下端反射部113也可为其他结构,例如,下端反射部113包括一块状的基体,在该基体的顶面上形成一个碗状凹槽,该碗状凹槽的内壁形成该第二曲面反射面。
    气体放电光源120包括泡壳121、灯头座123、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泡壳121为直管状,灯头座123位于泡壳121的一端。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均为线形光源,并且间隔地容置在泡壳121内。第一发光内胆124相较于第二发光内胆125远离灯头座123设置,并且第一发光内胆124平行于泡壳121的轴向设置,第二发光内胆125垂直于泡壳121的轴向设置。第一发光内胆124设于上端反射部111内,并且平行于上端反射部111的弧形反射面设置。第二发光内胆125设于下端反射部113内,并且垂直于所 述下端反射部113的轴向设置。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第二发光内胆125的中心位置距离反射器120的下端反射部113的底部175±3mm,第一发光内胆124距离反射器120的下端反射部113的底部338±3mm;反射器110的下端反射部113为抛物线旋转面,焦距为75±3mm,高度为211±5mm,第二出光口113a的直径为345±5mm;反射器110的上端反射部111的焦距为330±3mm,第一出光口111a的直径为809±5mm。
    其中,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可选择性发光,当第一发光内胆124发光时,第一发光内胆124发出的光线经过上端反射部111反射,最后从上端反射部111的第一出光口111a射出,进行聚光照明;当第二发光内胆125发光时,第二发光内胆125发出的光线经过下端反射部113反射,最后从上端反射部111的第一出光口111a射出,进行泛光照明。
    进一步地,泡壳121对应第一发光内胆124设有第一球形部121a,并且第一发光内胆124位于第一球形部121a内;或/及,泡壳121对应第二发光内胆125设有第二球形部121b,并且第二发光内胆125位于第二球形部121b内。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泡壳121与灯头座123对应的一端设有第一球形部121a,同时,泡壳121的中部设有第二球形部121b。
    进一步地,还包括支撑杆(图未示),支撑杆设于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之间,用于支撑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并且支撑杆电连接第一发光内胆124的一端电极与第二发光内胆125的一端电极。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均为金卤灯,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均同时通电,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的其中一个被点亮后,气体放电光源120的两端电压下降,另外一个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从而使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交替点亮。
    由于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可交替点亮,当其中一个发光内胆被点亮时,另外一个发光内胆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当该气体放电光源120熄灭后再次开启时,之前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的发光内胆会立即亮起,从而缩短了该气体放电光源120被点亮的时间。
    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均为钠灯,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分别通电,并且各自单独控制点亮。其中,当需要使用其中一个发光内胆时,仅需对该发光内胆通电即可,而无需对另外一个发光内胆通电,从而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进一步地,泡壳110为直管状时,第二发光内胆125的长度大于直管的横截面的对应尺寸,第一发光内胆124的长度小于第一球形部121a的直径。由于第二发光内胆125的长度大于直管的横截面的对应尺寸,第一发光内胆124的长度小于第一球形部121a的直径,使得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分别与第一球形部121a及第二球形部121b的尺寸相差不大,从而使第一球形部121a及第二球形部121b对第一发光内胆124及第二发光内胆125发出的光线扩散较为充分。
    进一步地,泡壳110为圆管,并且泡壳110与灯座相对的一端的端部为球形。由于第一发光内胆124靠近泡壳110的球形的端部设置时,泡壳110的球形的端部也可以对第一发光内胆124光线进行扩散,从而提高该气体放电光源120的出光均匀性。
    进一步地,反射器110还包括底壳部(图未示),底壳部具有一开口,开口与下端反射部113的灯座孔113b密封连接,气体放电光源120的灯头座123安装在底壳部内。具体在图示的实施例中,底壳部为圆台形壳体,开口设于底壳部的大头端,底壳部的小头端为封闭端,开口的直径等于弧形反射部的灯座孔113b的直径。气体放电光源120的灯头座123穿过底壳部的封闭端。
    上述气体放电光源120分为两段,第一段光源内胆(即第一发光内胆124)与水平方向平行,配合上端反射部111可以形成聚光照明,第二段光源内胆(即第二发光内胆125)与水平方向垂直,配合下端反射部113可以实现泛光照明。
    下面结合一具体实施例来说明上述气体放电灯具:本实施例采用250W的气体放电灯光源120,第二发光内胆125的中心位置距离反射器120的下端反射部113的底部175mm,第一发光内胆124距离反射器120的下端反射部113的底部338mm;反射器110的下端反射部113为抛物线旋转面,焦距为75mm,高度为211mm,第二出光口113a的直径为345mm,材质为B级镜面铝;反射器 110的上端反射部111的焦距为330mm,第一出光口111a的直径为809mm,材质为A级镜面铝。当第二发光内胆125点亮时,配光曲线如图6所示。当第一发光内胆124点亮时,配光曲线如图7所示。
    以一个乒乓球馆为例,预赛时一个场地有8张球台要求是一般电视转播要求,半决赛是2张球台高清电视转播要求,而决赛时只有一张球台要求高清电视转播要求。以前做这样的照明解决方案,需要2款不同类型的气体放电灯具配合使用,灯具数量大约65套,而使用上述气体放电灯具100,气体放电灯具的数量大约45套,经济效果明显。
    上述气体放电灯具100采用双胆的气体放电光源120,气体放电光源120的两个发光内胆为线形光源并相互垂直设置,且间隔有一段距离,并配合反射器110的下端反射部113及上端反射部111的设置,其中,平行于气体放电光源120的泡壳121的轴向的第一发光内胆124对应上端反射部111设置,垂直于气体放电光源120的泡壳121的轴向的第二发光内胆125对应下端反射部113设置,所以可以通过气体放电灯具100的断电再通电,进行聚光照明与泛光照明的切换。当使用场地需要两种配光时,只需采用上述气体放电灯具100即可实现泛光与聚光的转换,而无需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灯具,从而减少灯具的使用数量。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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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体放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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