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开内倒窗用窗扇铝型材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窗扇铝型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内开内倒窗用窗扇铝型材。
背景技术
铝型材就是铝棒通过热熔、挤压,从而得到不同截面形状的铝材料。人们
经常使用铝型材来制作各种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窗因其美观轻便而广泛应用于
各种建筑物上。作为铝合金窗的一部分,窗扇铝型材应轻便,便于安装,结构
牢固。现有技术中的铝型材在使用过程中,窗扇型材的设计不合理,容易造成
变形,有待改进。
发明内容
基于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内开内倒窗用窗扇铝
型材。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内开内倒窗用窗扇铝型材,包括窗扇型材本体,窗扇型
材本体包括第一板、第二板、第三板、第四板,第一板、第二板、第三板、第
四板依次首尾连接围成横截面为矩形的腹腔,腹腔内设有隔板,隔板一端与第
一板中部垂直连接,另一端与第三板中部垂直连接,隔板将腹腔分隔成第一腔
和第二腔;第一板靠近第四板一端设有第一安装卡槽;第二板靠近第一板一端
设有向第一腔内弯折的弯折部;第三板上设有第二安装卡槽和第三安装卡槽;
第四板靠近第一板一端设有沿其长度方向延伸的加强板,加强板远离第四板一
端靠近第一板一侧设有毛条安装位,第四板靠近第一板一端设有向第二腔内凹
陷的第一弧形部,加强板靠近第四板一端设有与第一弧形部相配合的第二弧形
部。
优选的,第一板靠近第二腔一侧设有加强凸台,加强凸台的横截面为梯形。
优选的,第二板靠近第三板一端远离第一腔一侧分布有第一波纹状沟槽。
优选的,第四板靠近第三板一端远离第二腔一侧分布有第二波纹状沟槽。
优选的,加强板远离第四板一端远离第一板一侧分布有第三波纹状沟槽。
优选的,隔板靠近第二腔一侧设有第一凸筋,第四板靠近第二腔一侧设有
第二凸筋。
优选的,第一板、第二板、第三板、第四板、隔板、加强板一体成型。
在本发明中,窗扇型材本体包括第一板、第二板、第三板、第四板,第一
板、第二板、第三板、第四板依次首尾连接围成横截面为矩形的腹腔,腹腔内
设有隔板,隔板一端与第一板中部垂直连接,另一端与第三板中部垂直连接,
隔板将腹腔分隔成第一腔和第二腔,第一腔和第二腔的设置增强了窗扇型材本
体的强度和承载力;第一安装卡槽、第二安装卡槽和第三安装卡槽的设置便于
窗扇型材本体与其他部件的装配,装配稳定,导向效果好,使得安装更加方便,
更加牢固;弯折部、第一弧形部、第二弧形部的设计增加了窗扇型材体的强度,
使得窗扇型材本体更加美观。本发明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强度高,结构稳定
牢固,不易变形,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内开内倒窗用窗扇铝型材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内开内倒窗用窗扇铝型材结构示意
图。
参照图1,本发明提出一种内开内倒窗用窗扇铝型材,包括窗扇型材本体,
窗扇型材本体包括第一板1、第二板2、第三板3、第四板4,第一板1、第二板
2、第三板3、第四板4依次首尾连接围成横截面为矩形的腹腔,腹腔内设有隔
板5,隔板5一端与第一板1中部垂直连接,另一端与第三板3中部垂直连接,
隔板5将腹腔分隔成第一腔6和第二腔7。隔板5靠近第二腔7一侧设有第一凸
筋20,第四板4靠近第二腔7一侧设有第二凸筋21。
第一板1靠近第四板4一端设有第一安装卡槽8,第一板1靠近第二腔7一
侧设有加强凸台16,加强凸台16的横截面为梯形。加强凸台16增加了铝型材
的强度。
第二板2靠近第一板1一端设有向第一腔6内弯折的弯折部9,第二板2靠
近第三板3一端远离第一腔6一侧分布有第一波纹状沟槽17,便于窗扇型材本
体与其他铝型材之间安装配合,使得连接紧密。
第三板3上设有第二安装卡槽10和第三安装卡槽11。便于其他部件的安装。
第四板4靠近第一板1一端设有沿其长度方向延伸的加强板12,加强板12远离
第四板4一端靠近第一板1一侧设有毛条安装位13,第四板4靠近第一板1一
端设有向第二腔7内凹陷的第一弧形部14,加强板12靠近第四板4一端设有与
第一弧形部14相配合的第二弧形部15。第四板4靠近第三板3一端远离第二腔
7一侧分布有第二波纹状沟槽18。加强板12远离第四板4一端远离第一板1一
侧分布有第三波纹状沟槽19。
本发明第一板1、第二板2、第三板3、第四板4、隔板5、加强板12一体
成型。结构稳定牢固,不易变形。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内开内倒窗用窗扇铝型材,第一腔6和第二腔7的设置
增强了窗扇型材本体的强度和承载力;第一安装卡槽8、第二安装卡槽10和第
三安装卡槽11的设置便于窗扇型材本体与其他部件的装配,装配稳定,导向效
果好,使得安装更加方便,更加牢固;弯折部9、第一弧形部14、第二弧形部
15的设计增加了窗扇型材体的强度,使得窗扇型材本体更加美观。本发明结构
简单,安装方便,强度高,不易变形,使用寿命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
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
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
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