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显示失效状况的灭火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能显示失效状况的灭火器,且特别涉及一种能显示失效状况的干粉灭火器。通过在现有的干粉灭火器外部设置一能远距离直观显示干粉灭火器失效状况的装置,以便及时检查出失去灭火功能的灭火器,并对之进行充气,使之重新具有灭火功能。
背景技术:
干粉灭火器主要用来扑救石油及其产品、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为动力,喷射出干粉灭火剂的器具。主要由筒体、筒盖、喷射系统和开启机构等组成。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两大类。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的作用。
但是,干粉灭火器也会失效,干粉灭火器实效主要是因为内部压力气体的压力减小。当灭火器内部压力减小时,干粉灭火剂就不能从内部喷出,这样灭火器就失去灭火的功能。若需要使灭火器重新具有灭火的功能,需要对之进行充气,直到内部的压力可以将干粉灭火剂喷出。
为了显示干粉灭火器是否失效,通常在干粉灭火器上的筒盖上装有一压力表,以显示干粉灭火器内部的压力。但是此类压力表非常小,需要近看才能看清楚,所以一般容易忽视,一但需要使用时,才发现干粉灭火器已经失效了,给防火安全带来隐患。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能显示失效状况的灭火器,通过在现有的干粉灭火器外部设置一能远距离直观显示干粉灭火器失效状况的装置,以提醒人们及时更换干粉灭火器。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能显示失效状况的灭火器,包括筒体和设置在筒体喷射口上的开启机构、压力表,在所述筒体内充填有干粉和高压气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筒体喷射口上接一个一端封闭,另一端与筒体内相通的接管,在所述接管上密封安装有一瓶体,瓶体伸入接管内的一端封闭;在接管内密封的一端通过一弹簧安装有一小针,小针的针头插入瓶体内并接近于设置在瓶体内的高压气囊,在瓶体内其余部分充填有颜料粉,瓶体的另一端开有瓶口,瓶口上用薄膜密封覆盖。如果双方的理由
所述瓶体与所述接管垂直相交。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当筒体内的压力低于安全值时,弹簧驱动小针刺破瓶体内的高压气囊,高压气囊内的压缩空气集聚膨胀,推动瓶体内的颜料粉冲破瓶口的薄膜,覆盖在灭火器的表面,这样人们很远就能发现该干粉灭火器已经失效,及时进行充气或更换。如果向筒体内充气,筒体内的压力高于安全值时,压缩气体推动小针后退,再向瓶体内加入新的高压气囊和颜料粉,用薄膜密封覆盖瓶口即可。
本发明通过在现有的干粉灭火器上增设一瓶体和小针,在瓶体内充填高压气囊和颜料粉,在干粉灭火器压力降低时,能直观显示灭火器的失效状况,人们很远就能观察到,非常方便。增设的附件成本不高,经济适用。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发明。
图1为本发明能显示失效状况的灭火器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瓶体内部结构和小针的安装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参考图1,能显示失效状况的灭火器,包括现有干粉灭火器的筒体1,在筒体1内充填有干粉和高压空气,该筒体1顶部有一筒体喷射口2,在筒体喷射口2上安装有一开启机构3和压力表4。通过开启机构12就能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了。
参看图2,在筒体喷射口2上接一个一端密封,另一端与筒体1内连通的接管5,在接管5上以垂直相交方式密封安装有一瓶体6,瓶体6伸入接管5内的一端封闭;在接管5内密封地一端通过一弹簧7安装有一小针8,小针8的针头插入瓶体6内并接近于设置在瓶体6内的高压气囊9,在瓶体6内其余部分充填有颜料粉10,颜料粉10最好是白色水粉颜料,这样覆盖在干粉灭火器红色的筒体1上非常醒目。瓶体6的另一端开有瓶口11,瓶口11上用薄膜12密封覆盖。
当筒体1内的压力低于安全值时,弹簧7驱动小针8刺破瓶体6内的高压气囊9,高压气囊9内的压缩空气集聚膨胀,推动瓶体6内的颜料粉10冲破瓶口11的薄膜12,覆盖在干粉灭火器的筒体1表面,这样人们很远就能发现该干粉灭火器已经失效,及时进行充气或更换。如果向筒体1内充气,筒体1内的压力高于安全值时,压缩气体推动小针8后退,再向瓶体6内加入新的高压气囊9和颜料粉10,用薄膜12密封覆盖瓶口11即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