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化炉连续出灰装置的生产工艺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节能环保装备与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气化炉连续出灰装置的生产工艺,适用于固定式热解气化焚烧炉。
背景技术
公开号为CN203513607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气化炉旋转破渣装置,在炉体内腔壁上的耐火层上端安装有互为对称分布的旋转轴,每根旋转轴上配置有数量大于等于1的等距离或非等距离分布的破渣刀,在每个破渣刀主梁的正面或背面固连有数量大于等于1的尖形刀齿,破渣刀的主梁为直线形或弧线形,在伸出炉体外壁的旋转轴端头上固连有手柄,于耐火层的底层装有进气管,在各根进气管上装喷气嘴,耐火层下侧面有对称分布的落灰板,落灰箱位于落灰板的下侧,落灰箱的出口连通绞龙出灰管的入口。若采用该专利,存在以下问题:不能连续出渣,出渣扬尘较大,车间内能见度低,浓烟和雾大,易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车间操作工人在环境恶劣的车间,即使佩戴防护用品仍会吸入污染物,严重影响了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空气中灰尘、颗粒物多,易堆积和堵塞设备,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气化炉连续出灰装置,包括炉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炉体下部设置有出渣底盖,出渣底盖的上方是灰渣,出渣底盖的左侧设置有出渣通道,出渣通道的顶部设置有炉箅子,出渣通道的下方设置有出渣机,出渣机的出口下方设置有出渣小车,出渣底盖为伞形结构,出渣底盖的顶部外圈设置有破渣齿,出渣底盖的中心设置有传动轴,出渣底盖的下方设置有平台,平台的上方安装有减速机,平台的下方设置有水密封,平台的中心设置有轴承座,轴承座内的轴承安装在传动轴上,轴承座上方的轴段设置有从动链轮,从动链轮通过链条与减速机输出端的主动链轮连接。
所述的出渣机的出口高度高于出渣机的进口高度。
所述的出渣通道的下方出口及出渣机的进口均在水密封内。
一种气化炉连续出灰装置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的工艺步骤:
1)、减速机启动,减速机通电,减速机输出端的主动链轮旋转;
2)、出渣底盖旋转,减速机输出端的主动链轮通过链条带动从动链轮旋转,出渣底盖随之旋转;
3)、旋转破渣,出渣底盖的旋转带动破渣齿转动,破渣齿转动过程中连续破碎结块的灰渣;
4)、灰渣落入水槽,破碎后的灰渣在出渣底盖旋转带动下,通过出渣通道顶部的炉箅子连续落入水密封中的出渣机进口;
5)、出渣机出渣,出渣机进口的灰渣传送至出渣机出口后落入出渣小车,运送至指定地点。
本发明结构合理,解决了传统固定式热解气化炉在出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车间环境的污染问题,实现了连续破渣和出渣,避免了出渣扬尘,做到无粉尘排放,出渣可控,无二次污染,改善了车间操作工人的工作环境,又提高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连续性、经济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工艺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灰渣;2.链条;3.减速机;4.轴承座;5.水密封;6.出渣小车;7.出渣机;8.出渣通道;9.破渣齿;10.出渣底盖;11.炉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一种气化炉连续出灰装置,包括炉体11,所述的炉体11下部设置有出渣底盖10,出渣底盖10的上方是灰渣1,出渣底盖10的左侧设置有出渣通道8,出渣通道8的顶部设置有炉箅子,出渣通道8的下方设置有出渣机7,出渣机7的出口下方设置有出渣小车6,出渣底盖10为伞形结构,出渣底盖10的顶部外圈设置有破渣齿9,出渣底盖10的中心设置有传动轴,出渣底盖10的下方设置有平台,平台的上方安装有减速机3,平台的下方设置有水密封5,平台的中心设置有轴承座4,轴承座4内的轴承安装在传动轴上,轴承座4上方的轴段设置有从动链轮,从动链轮通过链条2与减速机3输出端的主动链轮连接;所述的出渣机7的出口高度高于出渣机7的进口高度;所述的出渣通道8的下方出口及出渣机7的进口均在水密封5内。
具体实施时,一种气化炉连续出灰装置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的工艺步骤:
1)、减速机启动,减速机3通电,减速机3输出端的主动链轮旋转;
2)、出渣底盖旋转,减速机3输出端的主动链轮通过链条2带动从动链轮旋转,出渣底盖10随之旋转;
3)、旋转破渣,出渣底盖10的旋转带动破渣齿9转动,破渣齿9转动过程中连续破碎结块的灰渣1;
4)、灰渣落入水槽,破碎后的灰渣1在出渣底盖10旋转带动下,通过出渣通道8顶部的炉箅子连续落入水密封5中的出渣机7进口;
5)、出渣机出渣,出渣机7进口的灰渣传送至出渣机7出口后落入出渣小车6,运送至指定地点。
本发明能够连续破渣和连续出渣,解决了传统固定式热解气化炉在出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车间环境的污染问题,避免了出渣扬尘,做到无粉尘排放,出渣可控,无二次污染,改善了车间操作工人的工作环境,又提高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连续性、经济性。
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做的举例,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的范畴,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