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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及其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pdf

  • 上传人:柴****2
  • 文档编号:1900090
  • 上传时间:2018-07-23
  • 格式:PDF
  • 页数:39
  • 大小:2.81MB
  • 摘要
    申请专利号:

    CN201510038712.7

    申请日:

    2015.01.26

    公开号:

    CN104574694A

    公开日:

    2015.04.29

    当前法律状态:

    授权

    有效性:

    有权

    法律详情:

    授权|||实质审查的生效IPC(主分类):G07F 19/00申请日:20150126|||公开

    IPC分类号:

    G07F19/00; G07F9/02

    主分类号:

    G07F19/00

    申请人:

    刘升旭

    发明人:

    刘升旭; 龚玉霞

    地址:

    300457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十三大街29号天津科技大学

    优先权:

    专利代理机构:

    鞍山贝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21223

    代理人:

    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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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及其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装置包括旋转门、安全门、联络壁围成的操作间,操作间内设有身份识别器和可视验代器。方法为行为人进入旋转门来到操作间;通过可视验代器录影音、验授权,通过身份识别器留下身份证、指纹或虹膜信息,对行为人的合法性进行初步验证;成功插卡后利用银行卡信息并结合进入ATM机室前得到的信息,对行为人插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定,根据判定结果决定是否报警。本发明有效地强化了对银行卡实际使用者身份的确认,主动防范、杜绝了绝大部分银行卡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了银行对银行卡法定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在ATM机室入口处的旋转门(1)及其内侧的安全门(5),两门之间通过联络壁(11)围成一个封闭的操作间,操作间内设有身份识别器(6)和可视验代器(7),安全门(5)另一侧的ATM机室内安装有请求帮助按钮(10),在ATM机室以外的接警处安置有警报响应器(13),具体如下:
    所述旋转门(1)只设置1个通格(2)并且其空间大小只能容纳一个行为人,通格(2)顶部安装有人数识别器(3),通格(2)内壁上安装有启动按钮(4),所述人数识别器(3)由摄像头和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组成;
    所述安全门(5)采用下部滑道式,门芯(55)正面安装有开启按钮(8),背面安装有关开按钮(9),左右采用嵌入式;
    所述身份识别器(6)包括分别与工作电源相连的身份证识别器(62)、指纹识别器或虹膜识别器(63)、扬声器(64),工作电源由电源开关(61)与外电源相连,身份识别器(6)的数据传输统一由数据线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相连;
    所述可视验代器(7)包括主控制器(z1)、通信模块(z2)、输入模块(z3)、电源管理模块(z4)、卡管理模块(z5)、外部接口模块(z6)、输出模块(z7),
    所述主控制器(z1),即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由CPU+GPU+ROM+RAM+外部存储器组成;
    所述通信模块(z2),即起射频功能的信号发收终端,由射频收发芯片及功率放大器构成;
    所述输入模块(z3),由可视镜头(73)和麦克(75)构成;
    所述电源管理模块(z4),管理电源开关(71);
    所述卡管理模块(z5),管理SIM卡(77);
    所述外部接口模块(z6),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联通的数据接口;
    所述输出模块(z7),由监视显示器(72)和扬声器(74)组成,主控制器(z1)的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与输出模块(z7)的监视显示器(72)和扬声器(74)联络的排线上设有触发控制开关。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在门芯(55)下沿布置主动滚轮(531)和从动滚轮(532)并位于下边框(511)的支撑滑道上,安全门(5)的左右分别为带有嵌入槽的左立柱(512)和右立柱(513),安全门(5)的上面为横梁(514);门芯(55)的左沿侧面和右沿侧面分别布置有电动弹性极限挡(541)和(542),下边框(511)支撑滑道的一侧布置有电动卡位挡(52);带动门芯(55)主动滚轮(531)运转的电动机,选“带正反转、可调频调速、带自锁功能”型,控制回路中接有计时器;所述联络壁(11)为两段,一端分别与左立柱(512)和右立柱(513)联接,另一端分别与旋转门(1)两侧的墙壁联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识别器(6)、可视验代器(7)安装在门芯(55)正面或一侧立柱上;ATM机室内的请求帮助按钮(10)安装在门芯(55)的背面,ATM机室的墙壁上镶砌有应急门(12)。

    4.  一种权利要求1所述的ATM机辅助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旋转门,行为人进入旋转门的通格(2),在人数识别器(3)监控下,按下通格内壁上的旋转门启动按钮(4),行为人与旋转门(1)一道转动,待行为人来至操作间处,旋转门完成转动,止动,锁定;
    2)录影音、验授权,进入操作间的行为人若没有代理业务直接转到步骤3);若有,则利用可视验代器(7)并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全程监控下,行为人与委托人进行请求和授权,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的银行卡信息和委托人的身份信息来验定委托人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并据此确认行为人是否被授权;
    3)验身份、判合一,通过身份识别器(6)留下行为人的指纹信息或虹膜信息,身份证有效信息,对欲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的“合一性”进行初步验证,如初步验证结果未判定“不合”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电,行为人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打开安全门(5),进入ATM机室;如初步验证结果判定“不合”,安全门开启按钮(8)断电,行为人被拒绝进入ATM机室;
    4)完成银行卡业务,行为人进入ATM机室后,当银行卡被成功插入ATM机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从ATM机处得到的被插银行卡的信息和在可视验代器(7)及身份识别器(6)处采集的全部信息加以综合,进行行为人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当判定的结果为“合法”时,则行为人继续完成以后的关于该银行卡的相关业务操作,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属正常的、仅合法办完银行卡业务的,银行卡正常退出;判定的结果为“非法”时,警报响应器(13)发出警讯。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ATM机辅助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中:行为人进入ATM机室后安全门随即关闭,此时安全门关开按钮(9)、旋转门启动按钮(4)处于得电状态,当银行卡被成功插入ATM机后,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旋转门启动按钮(4)断电,行为人处于“受限状态”;当判定的结果为“合法”时,行为人处于“进入受限状态”,成功取卡的同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旋转门启动按钮(4)恢复得电,受限状态解除;判定的结果为“非法”时,则行为人处于“陷入受限状态”,其解除只有靠出警人员到场解决。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ATM机辅助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旋转门(1)初始状态呈开启状,在此位,旋转门(1)的机械运行机构处于锁定状态,此状态下,旋转门启动按钮(4)一直得电;人数识别器(3)中的摄像头执行通格(2)内人数数据收集并完成向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传输,此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中的“人像识别系统”对摄像头输入的通格(2)内即时人数数据进行处理:若为“0”,说明通格(2)内无人,此时旋转门(1)处于初始等待状态;若为“1”,进入通格(2)内的唯一行为人按下旋转门启动按钮(4)有效,旋转门(1)解锁、启动并转动,行为人随旋转门(1)一同旋转,待旋转180°后旋转门自动止动、同时再机械锁定,行为人来到操作间;若大于“1”,银行电脑控制系统通知旋转门启动按钮(4)断电,旋转门(1)不得动。

    7.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ATM机辅助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为人与委托人进行请求和授权的过程:
    ①自取像,行为人打开可视验代器开关(71),正面对正可视镜头(73),在监视显示器(72)的自视区域完成自取像;
    ②请求授权,通过麦克(75)讲出、由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发送委托人的可视电话号码的方式,打通被代理人的可视电话,行为人与委托人实现互视;在行为人处,其在监视显示器(72)的“他视区”见到并确认委托人为“真”后,通过麦克(75)依次讲出该委托人的银行卡号码的末几位,向被代理人发出“授权申请”;
    ③确认授权,被代理人在收到了行为人传来的影像、相关银行卡号码、并验证为“真”后,被代理人对可视电话话筒发出确认信号,系统即得令断掉可视验代器(7)中由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至监视显示器(72)和扬声器(74)电路的电,同时保持可视验代器(7)中由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至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电路的正常得电畅通;被代理人向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说出与自己委托代理人办理金融业务的银行卡相一一对应的银行卡末几位号、代理密码及所授权的内容,授权结束。

    8.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ATM机辅助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门(5)的开与关分别通过安全门开启按钮(8)与安全门关开按钮(9)的得电与否、安全门开启按钮(8)与安全门关开按钮(9)对门芯(55)的主动滚轮(531)的驱动电动机的转向、转速进行控制;
    所述安全门开启按钮(8)与安全门关开按钮(9)单独控制安全门(5)的运行电动机,在时间上,安全门开启按钮(8)在先;在程序上,安全门关开按钮(9)属“上位”,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则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令断电;
    所述安全门(5)开关过程中,其左右滑动的极限位受限于分别布置在门芯(55)的左沿侧面和右沿侧面的电动弹性极限挡(541)和(542);门芯(55)的动与止,及锁定与解锁,受限于在下边框(511)的支撑滑道的一侧布置的电动卡位挡(52)。

    9.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ATM机辅助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警报响应器(13)的鸣响指令来源还包括如下内容之一:
    ①进入旋转门(1)的通格(2)内按动旋转门启动按钮(4)欲启动旋转门(1)时发现旋转门(1)出现故障,或在旋转门(1)启动后尚未转动至操作间即在中途因故障停止,此时行为人长时间按下通格(2)侧壁上的旋转门启动按钮(4)向警报响应器(13)发出警讯;
    ②在安全门(5)正面上的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电的情况下,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安全门(5)出现故障,此时行为人长时间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向警报响应器(13)发出警讯;
    ③身处ATM机室的行为人,因遇困难而向外寻求帮助时,按下请求帮助按钮(10)向警报响应器(13)发出请求帮助讯求。

    10.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ATM机辅助安全装置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行为人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的结果为“非法”的情形,包括如下内容之一:
    ①行为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代理授权过程中有“强代密码”出现的;
    ②行为人成功插入的银行卡是视验代器(7)处未授权的银行卡;
    另,行为人进入ATM机室后因操作错误或超时而发生报警或/和“陷入受限状态”的情形,如下内容之一:
    ③“合法”行为人在办理银行卡余下业务时,对该银行卡实施的具体的业务与委托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授权时所述的业务内容不一致的;
    ④行为人进入ATM机室后,时间受限,由安全门(5)关闭期间安全门开启按钮(8)断电时刻开始记时,30秒以内行为人如未能实现成功将银行卡插入ATM机的;
    ⑤“合法”行为人成功插卡后30秒内不作任何操作;
    ⑥“合法”行为人在办理完银行卡余下业务时,不及时取卡的;
    ⑦“合法”行为人,完成最后一张银行卡相关业务,“取卡”之后30秒内未离开ATM机室的;
    ⑧“合法”行为人,“取卡”之后30秒内未成功插入下一张银行卡,也未离开ATM机室的。

    说明书

    说明书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及其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ATM机附属装置,特别是一种通过对到ATM机处的持卡人进行身份勘验和人身隔离等,主动预防犯罪,以实现保护银行卡法定所有人权益的安全装置及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我国ATM行业发展迅速,关于银行卡的各种犯罪,在数量上日渐增多,而且在形式上随着网络等高科技的发展,其犯罪形式更是不断翻新。ATM机方便、快捷,它只需将卡插入ATM机,同时输入正确密码即可。然而,ATM机的电脑控制系统仅仅通过设置一道密码来对客户钱款的安全进行保护,防护级别低,防护措施明显单薄,总体讲来,方便有余但安全明显不足;而且,这种方便同时也给非法取得银行卡及其密码的人提供了实施金融卡犯罪的便利途径。
    当前的金融卡犯罪形式多样,第一,犯罪分子现场抢劫到银行卡后,必定会用各种手段逼得受害人银行卡的密码;第二,高智商犯罪的,可利用人们使用Wi-Fi、网上购物、手机下载软件等等机会,潜入私人金融信息库,非法获得私人银行卡各种信息及取款密码,最终复制该卡;第三,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的亲属、朋友及同事等,都有机会同时得到该银行卡及其密码,并有可能最终实现银行卡犯罪,而且面临这种情况,银行卡法定持有人往往会因诸多顾虑而放弃追究和报警;第四,在ATM机处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①张贴告示,诱骗客户;②捡拾客户随意丢弃的回单、凭条,辅以其它设备,制作仿真银行卡;③在ATM机上动手脚;④在ATM机处排队的人群中,单人或多人配合,偷窥客户密码或偷换银行卡;⑤由于当前ATM机设置的随意性,尤其在大城市,犯罪分子甚至在街道、小区的墙拐角等处,设置一个假的ATM机,以达到偷取银行卡信息或骗取现金。而当前的ATM机,只认银行卡及其密码,只要插入银行卡,同时输入正确的密码,任何人皆可在ATM机处完成各种自我金融服务。而这,正是犯罪分子可屡屡得手的主要原因。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及其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针对目前银行ATM自动取款业务中,电脑控制系统仅设置一道密码保护,对客户方便有余但安全保护明显不足的问题,在对目前银行ATM机的硬件不做任何改动的前提下,通过在银行ATM机室处增设一辅助安全装置,达到“既可保证银行卡法定持有人及其合法代理人在ATM机处的各种自我金融服务操作的正常进行,又可同时实现对其他非法人员所实施的银行卡犯罪行为的主动阻断”的目的,体现出银行对银行卡法定持有人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终实现金融机构对银行卡用户责任心的增强。
    本发明技术方案为: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包括设置在ATM机室入口处的旋转门及其内侧的安全门,两门之间通过联络壁围成一个封闭的操作间,操作间内设有身份识别器和可视验代器,安全门另一侧的ATM机室内安装有请求帮助按钮,在ATM机室以外的接警处安置有警报响应器,具体如下:
    所述旋转门只设置1个通格并且其空间大小只能容纳一个行为人,通格顶部安装有人数识别器,通格内壁上安装有启动按钮;所述安全门采用下部滑道式,门芯正面安装有开启按钮,背面安装有关开按钮,左右采用嵌入式;所述身份识别器包括分别与工作电源相连的身份证识别器、指纹识别器或虹膜识别器、扬声器,工作电源由电源开关与外电源相连,身份识别器的数据传输统一由数据线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相连;所述可视验代器包括主控制器、通信模块、输入模块、电源管理模块、卡管理模块、外部接口模块、输出模块,所述主控制器,即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由CPU+GPU+ROM+RAM+外部存储器组成;所述通信模块,即起射频功能的信号发收终端,由射频收发芯片及功率放大器构成;所述输入模块,由可视镜头和麦克构成;所述电源管理模块,管理电源开关;所述卡管理模块,管理SIM卡;所述外部接口模块,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联通的数据接口;所述输出模块,由监视显示器和扬声器组成,主控制器的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与输出模块的监视显示器和扬声器联络的排线上设有触发控制开关。
    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及其防护措施的实现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旋转门,行为人进入旋转门的通格,在人数识别器监控下,按下通格内壁上的旋转门启动按钮(通格内多于1人时旋转门启动按钮断电),行为人与旋转门一道转动(此过程保证只有一个人进入旋转门),待行为人来至操作间处,旋转门完成转动,止动,锁定;与此同时,旋转门的通格开口在旋转门的后门处,旋转门的前门处此时处于封闭状态,且此时在旋转门前门处他人无法对旋转门进行转动或进入,操作间得以封闭,从而保证了行为人在操作间处单独、无干扰、安全的进行相关操作。
    2)录影音、验授权,进入操作间的行为人若没有代理业务直接转到步骤3);若有,则利用可视验代器并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全程监控下,行为人与委托人进行请求和授权,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的银行卡信息和委托人的身份信息来验定委托人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并据此确认行为人是否被授权;此处留下的信息作为行为人进入ATM机室后是否报警的判定依据。
    3)验身份、判“合一”,通过身份识别器留下行为人的指纹信息或虹膜信息,身份证有效信息,对欲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的“合一性”进行初步验证,如初步验证结果未判定“不合”安全门开启按钮得电,行为人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打开安全门,进入ATM机室;如初步验证结果判定“不合”,安全门开启按钮断电,行为人被拒绝进入ATM机室。此时行为人(指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是身处操作间)可选择再次返回通格并按下旋转门启动按钮,旋转门解除锁定、启动,行为人与旋转门一道转动,止动、同时锁定后,出旋转门。
    4)完成银行卡业务,行为人进入ATM机室后,当银行卡被成功插入ATM机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从ATM机处得到的被插银行卡的信息和在可视验代器及身份识别器处采集的全部信息加以综合,进行行为人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当判定的结果为“合法”时,则行为人继续完成以后的关于该银行卡的相关业务操作,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属正常的、仅合法办完银行卡业务的,银行卡正常退出;判定的结果为“非法”时,警报响应器发出警讯。
    进一步,所述步骤4)中:行为人进入ATM机室后安全门随即关闭,此时安全门关开按钮、旋转门启动按钮处于得电状态,此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具体实施方式中限定的30秒)行为人还可以自主走出ATM机室,当银行卡被成功插入ATM机后,安全门关开按钮和旋转门启动按钮断电,行为人处于“受限状态”,行为人已无法人为自主走出ATM机室;当判定的结果为“合法”时,行为人处于“进入受限状态”,成功取卡的同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安全门关开按钮和旋转门启动按钮恢复得电,受限状态解除(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安全门打开,行为人回到通格,再按旋转门启动按钮,随旋转门转动,出旋转门,完成全部银行卡操作);判定的结果为“非法”时,则行为人处于“陷入受限状态”,其解除只有靠出警人员到场解决。出警人员打开应急门,进入ATM机室,若行为人属犯罪,自然只得束手就擒。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1)主动防范、杜绝了绝大部分银行卡犯罪行为的发生;2)消除、防止了合法进行自我金融服务人员在输入密码环节被周边的人非法窥窃;3)强化了银行对银行卡法定所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4)对当前银行的ATM机不做任何改动;5)基本消除了在ATM机处针对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的银行卡的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银行卡合法持有人银行卡权益;6)使用方便,安全可靠,对当前银行ATM自动取款服务的安全性有着决定性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ATM机辅助安全装置的平面布置图;
    图2是安全门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图2A面是主视图,图2B面是门芯及下边框的后视图,图2C面是图2A面的A-A视图;
    图3(1)是行为人进旋转门流程图;
    图3(2)是行为人出旋转门流程图;
    图4(1)是可视验代器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4(2)是可视验代器得电进程示意图;
    图4(3)是可视验代器工作流程图;
    图4(4)是可视验代器内部构成示意图;
    图5是安全门开关流程图;
    图6是身份识别器与可视验代器联合工作流程图;
    图7是本发明受限状态流程图;
    图8是身份识别器的外形结构示意图。
    关于图6的说明:1)非法人员。在直接进入身份识别器6的“进入人员类别”中的“非法人员”,系指所有持有他人银行卡而未通过可视验代器7处获得授权的、却直接来到身份识别器6的人。这类人来到ATM机室处是不准备让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知道的,所以是故意不经过可视验代器7的,因为他们知道——“即使经过可视验代器7也不会得到授权,反倒要留下了本人的像和声”;而(本发明设定了)欲进入安全门5、进而进入ATM机室,是必须要经过身份识别器6的,但尽管如此,非法人员仍可能抱有“仅留下指纹或许未必能被破获”的侥幸、在使用他人真身份证的情况下而进入ATM机室——在他不知或不甚了解本发明的“受限状态”的前提下。2)“连续按下两次安全门关开按钮9”的说明。“必须按下两次安全门关开按钮9,安全门5才可以打开”的道理:本发明设定,进入安全门5、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第一次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可实现安全门5的紧急关闭,第二次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才可实现安全门5的重新打开,——因为行为人此时尚未插卡,故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旋转门开启按钮4仍处于得电状态。3)代理授权过程全部信息。在银行电脑系统的信息储存环节的“代理授权信息”,包括在“可视验代器7”处银行电脑系统所记录储存下来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头像、声音和与卡对应的授权状况”(即代理人被授权与否的相关全部信息)。
    关于图7的说明:1)“成功插卡”系指行为人将银行卡正确地插到位,而未“虚插”,相关行文中也有称之为“有效插卡”;2)“合法”、“非法”,系指行为人在其成功插卡的同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其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环节可能出现的结果。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使用的前提要求及说明:
    ①综述。本发明提供的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大幅强化了银行对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相关权益的保护,因此要求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中,除了要有关于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的身份证信息及其存取款密码外,还要留下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的近期免冠正面影像、虹膜(双眼)信息、指(双掌)纹信息以及代理密码和防强代密码,再者,银行卡的法定代理人的设定及其上述相关信息也都要具备。
    如是新卡,须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若是老卡,即银行卡是在银行使用本发明前办理的,银行卡上述信息应补全,而本发明的普及使用,会促成各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在很短的时间内主动或被动地到银行办卡处将其银行卡的相关信息补全、完备。
    对于已办完银行卡的现有老卡用户,即使未留下近期免冠正面影像、虹膜(双眼)信息、指(双掌)纹信息以及代理密码和防强代密码等信息,在其信息补全、完备前,本发明的可视验代器7及身份识别器6和受限状态的设置,也为他们留下了时间上的缓冲;自然,此间本发明对“合法”的行为人正常银行业务的办理基本没有影响,而在银行方面,本发明的安防性是始终如一。
    ②面部遮挡技术、人脸识别技术、指纹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以及身份证识别技术,在可视验代器7上加以利用的“面部遮挡技术”、“人脸识别技术”两项技术,在身份识别器6上加以利用的“身份证识别技术”、“指纹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三项技术,因已属成熟技术,故不作具体说明。
    ③代理密码,系指银行卡法定持有人为预备日后委托他人代理自己“本”银行卡业务,在办卡时(起码在委托他人前),在银行办卡处留下的委托人给代理人授权时用的语音密码(如,苹果),代理密码与银行卡是“一一对应”的,但针对多张银行卡,代理密码可以存在重复。
    ④防强代密码,是一种须在办银行卡时在银行与身份证信息、指纹信息(或虹膜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代理密码等一同留存的密码,该密码和其它密码一样,与银行卡一一对应,可与其它银行卡重复、但不建议;对于使用本发明之前已经办完的银行卡,需及时完善“该卡”的防强代密码及其它信息;设置防强代密码的目的及作用,是用于防止合伙犯罪中“代理人”请求授权时、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此情况下所谓的“被代理人”)为自身安全、同时为抓获该合伙犯罪中的“代理人”、银行卡法定持有人在“被迫授权”时、在须说出代理密码的环节说出本防强代密码(只要出现防强代密码即可)。
    ⑤法定代理人。所谓“法定代理人”,即若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本人因故“以后”(起码短期内)基本无有可能亲自办理该卡银行业务,而必须(或只能)由他人代理该银行卡业务,则必须要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本人通过法律程序(如公正),授权与某指定人,最终使其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中成为该银行卡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在以后的代理过程中,可不用经可视验代器7而直接经身份识别器6进入ATM机室,完成代理业务,即该法定代理人针对该卡的代理行为,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将视其为与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有同样的法律权利。
    ⑥本发明在设定的程序上是以“一个行为人的一进一出”为其实现功能的一个循环单位的。因为本发明实现功能的程序,是以“一个行为人的一进一出”为循环单位,所以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会根据行为人的“进”与“出”,记录本发明每一循环节的“开始”与“结束”,因此相关数据不会相互混杂。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ATM机辅助安全装置,包括旋转门1,旋转门1只设置1个通格2,1个人数识别器3;安全门5,身份识别器6,可视验代器7,安全门开启按钮8,安全门关开按钮9,请求帮助按钮10,所述身份识别器6、可视验代器7及安全门开启按钮8安装在门芯55的正面上,所述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请求帮助按钮10安装在门芯55背面上;应急门12,应急门12镶砌在ATM机室靠近银行保安室侧的墙壁上,警报响应器13安置在ATM机室外面的银行保安室。
    具体使用过程:①进入。行为人进入旋转门1的通格2,在人数识别器3监控下,实现单人来到安全门5前;②验证身份。行为人经过身份识别器6和可视验代器7处得到身份验证和代理授权;③进入ATM机室。合法行为人可按下得电的安全门开启按钮8进入ATM机室;④完成银行卡业务。行为合法之人可在ATM机处完成相关业务,之后离开;行为非法之人将受限于ATM机室。
    1旋转门。如图1所示,所述旋转门1,初始状态为开启并锁定,旋转门1只设置1个通格2,通格2的空间大小只能容纳下一个行为人,在旋转门1的通格2顶部安装一个人数识别器3,旋转门1只有“启动后旋转180°止”一个动作,多重措施保证在旋转门1前门处只能进一个人,通格2内侧壁上安装的旋转门启动按钮4可控制旋转门1的动与止。旋转门1开启状态,即指旋转门1的通格2的开口与旋转门1两翼密封壁所形成的旋转门1前门吻合且对外开放,准备接纳进入的行为人。
    1)旋转门1的构成及尺寸。如图1所示,旋转门1只设置1个通格2,通格2的大小设计原则是保证其只能容纳下一个行为人,通格2可设计为方形、圆形或其它形式,最大尺寸可选0.5~1.0m。本案旋转门1通格2选为方、圆结合形,圆部分直径C可选0.5~1.0m,入口直段部分进深B可选0.2~0.5m,入口横宽A可选0.4~0.8m。由旋转门1两翼密封壁形成了旋转门1的前门和后门,前门开口与通格2匹配,只容得一人进入旋转门1;后门,正对安全门5,开口宽度E以前门宽度的1.0~2.0倍为宜,便于行为人在安全门前的正常操作;通格2在后门处时,外沿边据安全门5最前突部位距离D设为0.5~1.5m,设定原则是以行为人在此操作自如即可;左、右两段联络壁间距L可选1.2~2.0m;
    2)其它。通格2的底可选有或无,本案选通格2为封底结构,且与旋转门一体,即实现旋转门1转、人即转,以防因通格内空间小致通格2内的人在内行动不便;为了应急,旋转门1上方按常规设有通气孔。
    3)行为人进出旋转门1的流程及动作。
    (1)整体。行为人进入旋转门1,旋转门1的初始状态设计为开启并动锁定状态,即通格2开口开放对外,此时通格2开口与“由旋转门1两翼密封壁所形成的前门”吻合,即旋转门1的前门位;
    在行为人欲进出旋转门1时,由旋转门1直至ATM机室,应处于无人状态。正常情况下,如操作间及ATM机室内部有人,旋转门1唯一的通格2的开口应在旋转门1后门处,因此,旋转门1前门处应无有开口,此时有人即使要进旋转门1也无可能;待有人进入旋转门1的通格2内,在人数识别器3监控下,按下通格2内壁上的旋转门启动按钮4,旋转门的止动锁定状态解除,此行为人在通格2内与旋转门1一同开始转动,待旋转180°来到旋转门1后门时,即来到安全门5前(或操作间)时,旋转门1停止、同时锁定,完成“进入旋转门1流程”[见图3(1)],与此同时,旋转门1的前门处此时处于封闭状态,且此时在旋转门1前门处他人无法对旋转门1进行转动或进入,操作间得以封闭,从而保证了行为人在操作间处单独、无干扰、安全的进行相关操作。此时旋转门1在其后门再现初始状态的开启状,行为人可选择,要么继续其下面的操作,完成后再次返回操作间、返回到通格2以出旋转门1,要么在操作间(因故)直接选择返回到通格2,按下旋转门启动按钮4,旋转门1会重复上个动作,解除旋转门1的止动锁定,恢复旋转,待旋转180°回返至旋转门1前门位,旋转门1停止、同时锁定,行为人出旋转门1,完成“出旋转门1流程”[见图3(2)],此时,下一行为人方可进入旋转门1。
    (2)旋转动作实现机理。将可实现旋转门1的启动和止动动作的旋转门启动按钮4安装在通格2内壁便于行为人操作处,旋转门启动按钮4始终处于得电状态(银行卡在ATM机内期间除外,此间旋转门启动按钮4断电);旋转门启动按钮4对旋转门1动作的控制,是通过控制旋转门1的旋转速度和旋转时间两个参数实现的。具体是,装置通过旋转门启动按钮4控制带动旋转门1转动的电动机,该电动机选择带定时、变频、自锁功能型,电动机与机械执行机构同轴联接,根据旋转门1机械执行机构的特点,预先设定好与之同轴联接的电动机的定时、频率以及相关的自锁程序,此时通过旋转门启动按钮4控制电动机的得电与否,即可实现对旋转门1的启动、转速、转时与锁定的控制;
    (3)人数控制。旋转门1的整个工作过程都是在人数识别器3的24小时的监控之下。人数识别器3由摄像头和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组成,通过安装在通格2顶部的摄像头,执行通格2内人数数据收集并完成向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传输功能,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中的“人像识别系统”对摄像头输入的通格2内即时人数数据进行处理,若为“0”,说明通格2内无人,此时旋转门1处于等待状态,旋转门启动按钮4一直得电;若为“1”,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旋转门启动按钮4一直得电”的状态不做出改变,此时进入通格2内的唯一行为人按下旋转门启动按钮4有效,旋转门1可正常转动,行为人可随旋转门1一同旋转来到安全门5正面前的操作间;若大于“1”,如可能是“2”时(特殊情况,如人体型特殊小;3人几无可能,因为在进行通格2的尺寸设计时,已考虑到这一点),银行电脑控制系统通知旋转门启动按钮4(或直接控制带动旋转门1旋转的电动机)断电,旋转门1不得动(即锁定);如从该摄像头直到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及其后台的“人像识别系统”,全程有一处失灵,旋转门1同样不得运转,该功能的实现过程同样是由银行电脑控制系统通知旋转门启动按钮4(或直接控制带动旋转门1旋转的电动机)断电,实现旋转门1不得动(即锁定)。人数识别器3设置的目的,是协同其它措施保证经旋转门1每次只能安全地进一个人;
    4)本部分设计的目的、作用及效果。
    旋转门1如此设计的目的,一是,“旋转门1只设置一个通格2并且其空间大小只能容纳一个行为人”,目的是保证最初只能有1人进入旋转门1,行为人不可能通过其它地方和途径进入旋转门1;在通格2顶部安装一个人数识别器3,用于完成对进入通格2的人数的甄别;“在通格2壁上设置旋转门启动按钮4,用于完成控制旋转门1的“解锁、启动、旋转180°止动并锁定”的动作,以实现行为人进、出旋转门1”,如此设计保证了“只有进入通格2的那个唯一的行为人可通过旋转门启动按钮4控制旋转门1的动与止,其他人都无法控制旋转门1,同时此处不设计其它动作,以防“别样的动作过程或与动作对应的旋转门1位置”会给通格2以外的其他人强行进入旋转门1的机会;
    总体设计效果,一是确保经旋转门1能、且只能有一个行为人来到安全门5前、并最终只能有1人可以进入ATM机室,而不会有第二个人,进而保证了进入ATM机室的合法行为人在其实施插卡、输入密码等操作时,是不可能有人偷窥、干扰等;二是同时可确保此唯一行为人进出旋转门1全过程的安全;三是行为人来到操作间时旋转门1已处在止动锁定状态,这保证了行为人在操作间处的操作安全和不被妨碍。
    2可视验代器
    1)设置所述可视验代器7的目的。可视验代器7,是一种可视的、可用于验证行为人在“本”ATM机处代理他人银行卡业务代理行为的合法性(也即代理身份真伪)的装置。在银行使用了本发明后,针对到ATM机处办理的银行卡业务中有代理部分(亦可为全部)的行为人,其在ATM机处办理他人银行卡业务行为的合法性,或曰其代理权的获得与否,是一定要首先被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认可的,否则行为人是无法代理他人银行卡业务的,这是本案发明的特点之一;其实现途径是,利用可视验代器7,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全程监控下,行为人先通过可视通话方式,向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双方相互确认后,由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确认和授权,若全程程序正确、且合规无差错,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认可该行为人本次在ATM机处办理他人银行卡业务行为的合法性,或曰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确定其已获得了该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的银行卡业务的代理权。
    设置可视验代器7的目的,就是要消除除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本人外、其他人非法(即在银行卡法定持有人不知或被迫的情况下)取用该银行卡中的钱款或办理其它银行卡业务、以致最终造成该银行卡法定持有人关于该银行卡的合法权益受损的现象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强化银行对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的银行卡的相关权益的保全。
    此“其他人”一般包括:①除了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以下同)外,持有该唯一的、真的银行卡的人,这可以是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的亲属、朋友、同事等,他们有可能实施暗地持有;还有抢劫犯,可强行持有该真银行卡,实施胁迫犯罪,而且他们都有可能在持有该真银行卡的同时,知晓该银行卡的密码。②持有银行卡复制卡的人。该种人在通过网络、在银行使用本发明前的ATM机处或其它途径,获取该银行卡的包括密码在内的基本有用的关键信息后,将该银行卡成功复制,准备犯罪。目前的ATM机,只认银行卡和密码,因此这些“其他人”都可在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未知、或未经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授权、或银行卡法定持有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取走银行卡法定持有人卡中的钱款或进行其它银行卡犯罪行为。
    需要说明的:一是行为人(通过对可视验代器7的使用所获得的代理某银行卡业务)的合法性的被(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认可,仅限“本次”,下一次仍需再认证;二是本案中可视验代器7的程序设置,要求行为人无需知晓银行卡代理密码或强代密码,只需有卡和初始的存取款密码、知晓“本次”代理的具体内容即可,而且行为人经可视验代器7全过程中,无需讲出“本次”代理的具体内容,而是在行为人和委托人相互视频确认、行为人发出授权请求后,由委托人在授权环节向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讲出(此环节所讲内容行为人无法听得,具体见图4(3))、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留档,以备在行为人在ATM机处办理“该”银行卡业务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比验查用。
    2)可视验代器7的基本组成。
    (1)组成。如图4(1)所示,可视验代器7包括电源开关71、监视显示器72、可视镜头73、扬声器74、麦克75、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及SIM卡77,整体安装在门芯55正面上(或一侧立柱上,如左侧立柱稍宽一些)。可视验代器7工作电源由电源开关71与外电源相连,可视验代器7的数据传输统一由数据线分别与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的数据接口和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相连,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与监视显示器72和扬声器74联络的排线上设有触发开关。
    (2)可视验代器7与手机结构的异同。
    A相近之处:手机的组成,是手机系统+CPU+GPU+ROM+RAM+外部存储器+射频+触摸屏+话筒+摄像头+手机屏幕+听筒+重力感应+蓝牙+无线连接(wifi)+电池及开关+SIM卡=智能手机;如图4(4)所示,体现在可视验代器7上的,则包括主控制器z1、通信模块z2、输入模块z3、电源管理模块z4、卡管理模块z5、外部接口模块z6、输出模块z7。
    ①主控制器z1,即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由CPU+GPU+ROM+RAM+外部存储器组成;②通信模块z2,即起射频功能的信号发收终端(射频收发芯片及功率放大器构成);③输入模块z3由可视镜头73和麦克75;④输出模块z7由监视显示器72和扬声器74;⑤其余电源管理模块z4、卡管理模块z5,分别管理电源开关71、SIM卡77,外部接口模块z6在可视验代器7表现为通过数据接口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联通。可见二者结构大致相同,功能都属无线通讯。
    B相异之处:
    ①电源模块端,供电方式不同。手机,一旦打开开关,整部机器全部得电;而可视验代器7,因为所设置的功能及使用过程的特殊性,其设置了各部分步得电的进程程序,且在打开电源开关71后,其各部得电进程由与电源管理模块z4相连的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控制。本发明供电方式也可和手机一样;
    ②本案可视验代器7的主控制器z1,与手机不同的是,其除进行计算、处理并发出指令以实施控制职能外,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层面,通过外部接口模块z6,可视验代器7的主控制器z1还可向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和执行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相关指令;
    ③输入模块端的构成不同。手机由键盘、摄像头、触摸屏、麦克等组成;而本案可视验代器7仅由摄像头和麦克等组成,不设计键盘和触摸屏输入功能;
    ④输出模块z7,手机的主控制器与输出模块联络的排线,即软性电路板(FPC),是一直处于得电状态的;而本案可视验代器7的主控制器z1,其与输出模块z7联络的排线是带开关的,开关指令的发出者是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具体是:
    a一般正常状态下,排线是一直处于得电状态的;b当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相互确认后、并且被代理人在准备授权前说“可以”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得此讯息、同时指令输出模块z7的联络排线开关断开,本案可视验代器7的输出模块z7断电;c当被代理人完成全部授权动作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会同时发出两道指令,一是同时指令输出模块7的联络排线开关合闸,本案可视验代器7的输出模块z7恢复得电,二是令扬声器74和被代理人的可视电话发声“通过”;
    具体实现方式:当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中的声音接受器接收到“可以”的声音讯号时,原始设计时令处理器进行A/D转换为“0”,执行器以“0”为指令,完成断掉开关动作,实现输出模块排线断电;当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中的声音接受器接收到委托人在授权环节按序完成委托授权内容后,发出“授权完毕”的声音讯号时,原始设计时令处理器进行A/D转换为“1”,执行器以“1”为指令,合上排线开关,实现输出模块排线重新恢复通电;说明,声控技术属常见技术。
    ⑤关于外部接口模块z6,在手机,其外部数据接口,是不常用的;而本案可视验代器7,其外部数据接口是每天24小时一直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保持联系的;本案可视验代器7的卡管理模块z5中有SIM卡。
    (3)说明:①可视验代器7的工作过程和全部组件都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监视和操控之中;②可视验代器7可通过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实现语音拨号功能;③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的信号发收终端负责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与委托人的无线通讯终端的联络;④在“请求授权”环节,代理行为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影像与语音的传输,和在“授权”环节,委托人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之间的影像与语音的传输,在可视验代器7处是通过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实现的;⑤组成可视验代器7的开关71、监视显示器72、可视镜头73、扬声器74、麦克75、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SIM卡77及其信号发收终端,其单体功能与手机几乎一样,但通过简单的拆分与组合,加之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有机组合,完成了普通手机不可能完成的功能,即体现了各单项功能与整体功能的“独立”与“联合”性。
    3)可视验代器7的使用。[见图4(2)和图4(3)]。
    (1)自取像。行为人来到操作间,打开可视验代器7[见图4(1)]开关71,可视验代器7得电开启至“Ⅰ线”,见图4(2)。行为人正面对正可视验代器7的可视镜头73,使行为人自身正面免冠全面像基本充满可视验代器7的监视显示器72的自视区域(即显示本人头像区域),目的,一是便于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辨认,二是便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取像、存档;此处可设置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该行为人进行甄别。
    此处利用“面部遮挡技术”。具体:如果行为人未做到“使自身正面免冠全面像基本充满监视显示器72”,或面部有较大遮挡物(或人为伪装),以至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无法取像并存档,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视为不正常,即“行为人自取像”未成功;
    此前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将控制可视验代器7的麦克75以及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暂不得电(即,如行为人自取像未正确完成,装置是不会允许行为人通过麦克75和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进行下一步的“请求授权”的),直至行为人做法正确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扬声器74发声“可以”,同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发出指令,将开关71处的电送至麦克75和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可视验代器7得电开启至“Ⅱ线”,见图4(2)。行为人可准备进行下一步的“请求授权”,即扬声器74的“发声‘可以’”,标志着第一步“自取像”的成功结束和第二步“请求授权”的同时(可以)开始。
    (2)请求授权。(在代理行为人层面)[参见图4(3)]。“请求授权”环节全程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监控之下。“请求授权”环节分两步:
    一是“请求呼叫”,即当行为人在监视显示器72处“自取像成功”后,行为人用“通过麦克75讲出、由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发送‘该委托人的可视电话号码’”的方式,打通被代理人的可视电话,向被代理人发出“请求呼叫”;
    二是“申请授权”,即在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发送‘该委托人的可视电话号码’、打通委托人的可视电话后,行为人与委托人通过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中继,各自分别通过监视显示器72和可视电话实现互视,在行为人处,其在监视显示器72的“他视区”见到并确认委托人为“真”后,行为人用“通过麦克75依次讲出该委托人的多张(如只代理一张银行卡业务,只讲一个)银行卡号码的后四位数、由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发送到被代理人的可视电话上,向被代理人发出“授权申请”、等待被代理人授权;具体:
    第一步,“请求授权”之“请求呼叫”。待行为人行为合格,可视验代器7的扬声器74发出“可以”后,麦克75和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得电,可视验代器7得电开启至“Ⅱ线”;此时行为人可保持原姿态、行为人本人现场对着可视验代器7的麦克75,说出本次委托代理的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手机(须具有可视对讲功能)号码或其它种类可视电话号码,通过“语音拨号”的方式,由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将此音频信号和上面“自取像”得到的行为人头像信号一并发给被代理人,待被代理人开通可视电话、回复;与此同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录取行为人该音,存档备案;在此环节之前,可视验代器7的主体功能和使用过程与目前的智能手机相近。
    第二步,“请求授权”之“申请授权”。电话接通、被代理人开通电话后,可视验代器7的监视显示器72中的另一个区域,(本案称之为“他视区”)正常会出现被代理人正常的正面影像,与行为人的正面影像大小一样、并存在监视显示器72上,此时代理人对所出现的被代理人进行真假辨认;
    a.如真,行为人通过麦克75依次说出该被代理人委托给自己的多张(如只代理一张银行卡业务,只讲一张)银行卡的号码的后四位,声音由可视验代器7的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传送给被代理人,并等待被代理人授权,至此该行为人的“申请授权”动作结束,准备进行下一步“确认”。
    b.如假,即在监视显示器72上出现的不是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为人应选择放弃对该人的“请求授权”,下一步分三种状况:①如至此已完成了除此人以外全部的代理授权请求,且行为人所完成的代理授权请求中有成功的,则到身份识别器6处;②若全部授权请求未果,按“出旋转门1流程”离开操作间(参见图3(2));③如还有其他被代理人的授权未完成,行为人须从“自取像”开始,进行针对余下被代理人的“请求授权”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如无有自己的银行卡业务、也非法定代理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更未获得任何代理授权,却选择到身份识别器6处、“继续”设法进入ATM机室,代理人在ATM机室若将未授权的银行卡插入ATM机时,警报响应器13发出警讯或同时“陷入受限状态”;
    说明:a行为人若为多人代理,自然须多次请求,但可不考虑顺序;b若为一人,即使是代理多张卡,只需请求一次;c此环节本装置利用“面部遮挡技术”和“人脸识别技术”,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利用“面部遮挡技术”和“人脸识别技术”,对于行为人和“委托人”无论是哪一方,只要面部有遮挡或不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即可中断行为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的操作,直至正常,即使是行为人或“委托人”已认定为“真”也不行。
    (3)确认、实施授权(在被代理人,也即委托人层面),具体:
    第一步,确认行为人真伪。行为人在“请求授权”之“请求呼叫”环节,在行为人成功完成“请求呼叫”,至电话接通、被代理人开通电话时,被代理人的可视电话显示屏上同样也会清晰出现行为人的正面影像,此时被代理人也须对正正面影像完成自取像,该像会由被代理人可视手机(或其它可视电话)、经正与该可视电话联通着的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传送到监视显示器72,供代理人验证真伪;与此同时,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已判断完真伪。
    第二步,向真的代理行为人授权。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判断为假,被代理人切断可视电话,结束授权;若真,可准备以下一系列向真的代理行为人的授权工作:
    ①得令。被代理人确定发出“请求呼叫”的行为人的代理身份为“真”后,首先,通过自己的可视电话,等待、接受并确认行为人通过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传送给自己的、自己之前委托行为人代替自己办理相关银行卡业务的自己的各银行卡的号码的后四位(更多的可能只是有一张);这是被代理人开始进行一系列授权工作的首要的、先决条件,故本环节称之为“得令”;
    ②断电。被代理人在收到了行为人传来的相关银行卡号码、并验证后,被代理人对可视电话话筒清晰地发声,本案选被代理人说出“可以”,系统即得令(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监控下)断掉可视验代器7中“由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至监视显示器72和扬声器74(最终至行为人)电路的电(即该处的排线开关断开),同时保证可视验代器7中“由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至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电路的正常得电畅通;此时可视验代器7的得电进程至“Ⅲ线”(见图4(2));
    ③授权。正常情况下,被代理人说出与自己委托代理人(即该行为人)办理金融业务的那几张银行卡相一一对应的银行卡卡号末几位号(本案选4位)、代理密码及所授权的内容(每张银行卡的末几位号卡号、代理密码、影像必须与被代理人事先留存的信息一一对应),如“1777,飞机,取3000元;9568,油轮,湖南9569(“湖南的银行卡、卡号9569”之意)转5000元”,完成该委托人全部银行卡授权再现任务后,发出“授权完毕”声讯,表示被代理人对该行为人的代理人身份已确定,并已完成授权;接下来,该行为人的代理身份被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确认”完毕,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认定该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合法;
    在此处需提醒的是:被代理人授权时,所述内容的前后顺序(银行卡卡号末几位号(本案选4位)、代理密码及所授权的内容)不能错;时间上中间要有间隔;代理密码即使是相同的,针对每一张银行卡,授权时也都要按时说一次。
    ④特殊情况。作为“授权”环节的特殊情况,如被代理人授权时身处受胁迫环境,即在合伙犯罪的情况下,可在此环节说出“防强代密码”以替代该卡的“代理密码”,“提醒”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将该次“授权与否”判定为“未授权”、并记录;如此,即可实现该违法代理人进入ATM机室后,若其成功将卡插入ATM机,即发出警讯或陷入“受限状态”、将其抓获。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a该“代理密码”并“防强代密码”,已在当初被代理人办理该银行卡时,就已“必须”留在银行的相关档案中、并同时被保存在银行的电脑控制系统中;b正常情况下,若委托人发现自己的可视电话没有收全“自己之前委托行为人代替自己办理相关银行卡业务的银行卡号码”,即行为人说少了,委托人在授权时可以补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只认“委托人的授权”;对于“说多了”的情形,与委托人无干。c正常情况下,在被代理人对话筒发声说出“可以”的同时,可视验代器7自动切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语音和影像联系,但可视验代器7仍在工作,即此后被代理人的发声和口形变化只对应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而不对代理人,以防代理人在此环节获取银行卡对应的代理密码或防强代密码。
    (4)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判定授权是否成功。在被代理人进行授权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在后台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和数据库中被代理人相关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有效信息,“计算”出被代理人是否是其正在授权的银行卡的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若是,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在后台继续监察被代理人授权过程的正确性,以确定此委托人此环节“授权”结果是否成功,结果留存;若不是,无论此委托人的授权过程是否正确,此委托人在此环节的“授权”行为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都会被视为“未成功”,结果留存;并将与身份识别器6处得到的信息一道进入“受限状态”中的“合法性判定”环节;
    如被代理人在此授权环节操作程序正确,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即判定该行为人授权通过,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即同时发出两条指令,一是指令恢复可视验代器7中“由可视电话信号发收器76至监视显示器72和扬声器74电路的电(即该处的排线开关闭合),可视验代器7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语音和影像联系的自动恢复;二是在行为人面前的可视验代器7的扬声器74上和被代理人的可视电话上会同时发声“通过”,表明针对该被代理人的“授权”成功结束;此时被代理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的“授权”工作完成、也即行为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的“申请授权”圆满结束;如被代理人在此授权环节操作程序错误,既被代理人授权时,所述内容的未按着“银行卡卡号末几位号(本案选4位)、代理密码及所授权的内容”前后顺序进行,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便不会向行为人面前的可视验代器7的扬声器74上和被代理人的可视电话上会同时发出发声“通过”的指令,也即在委托人处,在其完成授权后没有马上听到“通过”的回音,则委托人便知其授权过程出错,该委托人开始重新授权,直至在其可视电话中听到“通过”。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只是说明授权环节程序正确,而并不是说“授权”成功。参见图4(2)及图4(3)。
    关于代理人的“请求授权”行为的再次“可实施”,本案设置为“以人为单位”,即以被代理人为单位,具体是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监控、计算”完毕一个被代理人“本次委托代理人的全部银行卡的‘授权成功与否’”的判定与记录后,可视验代器7便恢复一次代理人的“授权请求”工作,而且可视验代器7的供电回复到“Ⅰ线”。参见图4(2)。
    (5)离开。如全部完毕,可选择按下可视验代器7的开关71关闭可视验代器7、进入身份识别器6。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银行卡法定持有人个数,是代理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实施“请求授权”行为的循环单位个数;而代理人的代理权,是与银行卡一一对应的,而非银行卡法定持有人。
    4)此间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行为及作用。此间,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行为是:(1)“代理人”正面头像和“代理人”说话声音的录取、备案;(2)截取被代理人头像及声音,初步核对该“被代理人”的身份,同时核对其是否合法拥有这张附有“该代理密码”的银行卡;(3)通过对被代理人全部授权过程的监控,完成该行为人代理身份合法性的确认;
    5)需要说明的:
    (1)本发明在可视验代器7处不设限制环节,即,即便是“被代理人”没有“这样一张卡”,也对该“代理人”去“身份识别器6”处行为不加限制。
    (2)真正完成“卡、码一一对应”的“授权与确认”,是在插卡环节。只有在插卡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才真正将卡号、与之对应的“代理密码”和银行卡“见面”,完成了代理权“请求、授权、电脑系统确认”的全过程;——因为在可视验代器7处本发明没有设置“使用银行卡”的环节,而是“有意”巧妙地将这一环节放置在进入ATM机室后的“受限状态”环节中,这样既消解了整体装置重复使用银行卡的繁杂,又预先周知银行及所有银行卡用户“在此环节作假的不可挽回的后果”(见“受限状态”及图7),从而达到一个“主动预防银行卡犯罪”的目的。
    (3)不在可视验代器7处勘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原由,其目的就是要防止被代理人身份证因被他人掌握而进行更严重、更多的犯罪。
    3身份识别器
    1)身份识别器6的设置目的。
    其一,是让银行电脑控制系统通过对“由行为人自己在身份识别器6处输入的本人的指纹信息和一个有效身份证信息”的“合一性”的判定,筛选、隔离出一些非法行为人,主动、预先终止大部分银行卡犯罪行为的发生。其二,起码在此处留下了该行为人的指纹信息(或虹膜信息),以备案待用。所述身份识别器6的设置,简单巧妙且实用,预先的警醒作用不言而喻。
    2)所述身份识别器6的基本组成。
    本发明之身份识别器6包括分别与工作电源相连的身份证识别器62、指纹识别器63(或虹膜识别器)、扬声器64,工作电源由电源开关61与外电源相连,身份识别器6的数据传输统一由数据线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相连。身份识别器6是对行为人在身份识别器6处输入的各种信息通过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进行“合一性”判定、以对该人的身份进行识别的装置,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是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断电的指令发出者,身份识别器6设置在门芯55正面上(或一侧立柱上,如左侧立柱稍宽一些)。
    3)身份识别器6的使用(参见图6)。
    一般状态下身份识别器6正常处于关闭状态。所述身份识别器6的使用过程是:①开启。打开开关61,身份识别器6得电开始工作;②身份证信息验证。将身份证正、反面分别正确放置在身份证识别器识别区,待稍后的提示音响过后,本发明选“滴”声,说明身份证识别程序此时已完成;③指纹信息验证。将手掌(可左、右任选一支)正确放置(放置方法及所选的手掌与在银行处同)在指纹识别区,待稍后的提示音响过后,本发明选“滴”声,说明指纹识别程序已完成;④“合一性判定”。身份证信息与指纹信息的“是否属于同一人”的“合一性”判定,由后台的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执行。此时身份识别器6之扬声器64将发出“合”、“不定”或“不合”语音;⑤“合一性判定”的结果与下一步“开安全门5动作(即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的直接关联性。
    见图6。身份识别器6之扬声器发出“合”或“不定”语音时,行为人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动作有效,门芯55开启;身份识别器6之扬声器发出“不合”语音时,行为人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动作无效,门芯55保持初始关闭状态,不会开启。
    a.针对“该行为人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中已存有合法有效的、完整的身份证信息和指纹、虹膜信息”情形,若该身份证是该行为人本人的,其进入身份识别器6中的身份证信息合法、有效,同时还正确的验证了本人的指纹信息,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判定结果首先是身份证为真,第二是身份证信息和其指纹信息的“合一”性判定结果为“合”;若身份证是假的,则“合一性”判定的结果一定是“不合”;若身份证是真的,但不是该行为人本人的,“合一性”判定的结果也一定为“不合”;
    b.针对该行为人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中没有合法有效的、完整的身份证信息和指纹、虹膜信息情形,此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其的判定结果一定只能为“不定”,即无法判定为“不合”;
    一般的,上面“b”情形会在本发明普遍使用后的较短时间内基本消失,因为绝大部分人会因此感到极其不便而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去相关部门补齐自己的相关信息,所以本发明在此处的“合一性判定”结果会基本只有“合”或“不合”,而基本不会再有“不定”。本发明在身份识别器6处的“合一性判定”结果中“不定”的设定就是为了完善并满足这个“较短时间”段的需要。
    ⑥离开。行为人完成全部“身份识别”后,可选择按下身份识别器6的开关关闭身份识别器6、按动安全门开启按钮8、打开安全门5、进入ATM机室。或进旋转门1通格2,出旋转门。
    4)此间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行为及作用。①初始状态。身份识别器6开启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自然已在运行;②身份证的真伪判定。待身份证信息有效性验证完毕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在此处对该身份证的真伪进行初步判定;③“合一性”判定。待指纹信息验证完毕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同时对该身份证信息与指纹信息的“是否属于同一人”的“合一性”进行判定;④在进行“合一性”判定的同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还存储“该”真身份证有效信息(假的身份证无法储存)及该行为人的指纹信息,以备案待查,并带入“受限状态”;⑤在进行“合一性”判定的同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还控制安全门开启按钮8的“是否得电”,即此时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动作是否有效:a.当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判定结果为“合”或“不定”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控制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电”,此时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动作有效;b.当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判定结果为“不合”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控制安全门开启按钮8“不得电”,此时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动作无效;⑥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还要将被判定为“合”或“不定”而有权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在身份识别器6处留下的信息,以及有代理业务的行为人经可视验代器7处留下的信息,和银行卡插入ATM机时由ATM机读取的银行卡的相关数据,三者一并全部带入本案之后的“行为人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环节中,以判定行为人插卡行为的“合法性”,最终决定行为人成功插卡后在ATM机室内的处境(见图7)。
    5)说明。①待人们都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完整地留在银行,在身份识别器6环节被判定为“不定”的情况,就应不会出现了。②需要在此说明的是,一是在可视验代器7处代理权未获得全的行为人;二是在身份识别器6处被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判定为“合”的、但并不是银行卡的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且有未经过可视验代器7的人;三是在身份识别器6处被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判定为“不定”的、但实属“不合”的行为人;这样的三种人,都会因为本发明在可视验代器7处“人为因素的不可避免”或在身份识别器6处“合一性判定”环节的“漏洞”,而“可以被允许”进入ATM机室。针对于此,本案在ATM机室环节增加了一“受限状态”,通过对此“不足”的“完善和补救”,实现了对于上述三种人中进入ATM机室的非法人员的非法行为的及时主动、而又有效的限制,最终使本发明的安全性得以完备。
    6)身份识别器6和可视验代器7联合使用的目的。
    见图6。身份识别器6和可视验代器7的联合使用,特别是可视验代器7的可视性和身份识别器6“合一性”的设定,可防止“万一行为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得到的代理权,是通过合伙犯罪、胁迫银行卡法定持有人得到的、而在本案系统中又未留下该代理人的有效身份信息”的现象发生。具体:
    参见图6及“2之3)可视验代器7的使用”和“3之3)身份识别器6的使用”二部分。可视验代器7的设置,使“胁迫犯罪”类型以外的所有“其他人”的银行卡犯罪变得不可能;而对于“胁迫犯罪”,可视验代器7的设置也使得其只有是“合伙、协同”犯罪,才只有理论上的可能(具体说是“有人去‘代理’、取款,有人在另地‘胁迫’银行卡法定持有人等电话,以使‘代理人’获得授权,‘代理人’再被迫牺牲自己、并在可视验代器7和身份识别器6处留下‘身份信息’、进入ATM机室,作为一个‘合法’的代理人完成对银行卡的犯罪”),而单人“胁迫犯罪”,已无法完成,所以已等同于抢劫。另,因为即便是上述那种合伙性的“胁迫犯罪”,在经过可视验代器7后,犯罪分子中实施取款的那个所谓的“代理人”的影像和声音、以及其在下一步必须要经过的身份识别器6处所必须要留下的本人真实的指纹信息或虹膜信息(即使其不使用本人的身份证),都会留下案底(因为要取款成功,就必须要接着经过身份身份识别器6,才有可能进入ATM机室——这是本发明设置的要点之一)。
    ——这在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只要人们预先知道了“新的ATM机系统”使用了带有可视验代器7和身份识别器6(见“身份识别器6”部分)的本发明,即使是这种关于银行卡的“代理”性的“胁迫犯罪”,也无法毫无痕迹、全身而退地施行了,因此即使是合伙犯罪,也无人愿意去分干那个留下自己“身份信息”的“活计”。所以如上所说——那“只有理论上的可能”。
    4安全门
    1)安全门5的基本组成。
    安全门5采用无锁、下部滑道、左右嵌入式;在门芯55的正面,见图2的A面,其上面布置有身份识别器6,可视验代器7和安全门开启按钮8;门芯55下面的带支撑滑道的下边框511、带门芯55左、右嵌入槽的左立柱512和右立柱513、平口式的横梁514(还可选择带安全门5的上嵌入槽形式)四部分构成安全门5的外围边框;在下边框511的支撑滑道的一侧(本案选左侧),布置有电动卡位挡52,起锁定门芯55的作用;在门芯55下沿布置主动滚轮531和从动滚轮532并位于下边框511的支撑滑道上;见图2的B面,在门芯55的左沿侧面中部和右沿侧面中部分别布置有电动弹性极限挡541和542;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请求帮助按钮10布置在门芯55的背面,请求帮助按钮10亦可安装在ATM机室的其它位置(较为适宜的地方为ATM机旁)。
    说明:
    ①安全门5整体采用无锁并下部滑道和左右嵌入式形式,目的有二,一是此形式在关闭状态下具有防撬功能;二是方便控制安全门5的“开与关”;安全门5还可采用其它形式,如安全门5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装有身份识别器6,可视验代器7和安全门开启按钮8的固定门扇,另一部分是可进出ATM机室的活动门扇;
    ②正文中所述“安全门5的左、右”,系从“图2的A面”视角“看”的;
    ③带动门芯55主动滚轮531运转的电动机,选“带正反转、可调频调速、带自锁功能”型;电动机通过减速机与主动滚轮531同轴联接,在具体的动作上,总体服从于“本案根据安全门5使用的实际动作需要所设计的程序”;
    ④根据安全门5运转控制程序的需要,安全门5的控制系统中,与银行电脑控制系统配合使用的还有计时器;具体配合方式是: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直接控制计时器的得、断电(即计时器开始计时工作的时刻和停止工作的时刻),计时器的动作是安全门5运转控制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
    ⑤电动机与计时器布置在下边框511内;
    ⑥安全门5的组装。安全门5可装完下边框511和左立柱512或右立柱513中之一后,再镶装门芯55和另一立柱,之后再装横梁514(亦可预先镶装在外围边框内)。安全门5利用地脚膨胀螺丝,通过对安全门5之下边框511与地面的固定和对安全门5之横梁514与天棚的固定,通过两段联络壁11一端分别与左立柱512和右立柱513用螺栓联接、另一端利用地脚膨胀螺丝分别与旋转门1两侧的墙壁联接,完成整套安全门5的固定安装。下边框511不选嵌入地面以下方式固定,就是要方便整个安全门5在各个方位的水平及空间位置的调整。安全门5、两段联络壁11和通格2共同构成了行为人在安全门5前的操作间。
    ⑦安全门5的电动卡位挡52、滚轮531和532及电动弹性极限挡541和542
    a电动卡位挡52。在安全门5下边框511的支撑滑道的一侧(本案选择左边——正对安全门5正面,见图2),布置有电动卡位挡52,起锁定门芯55的作用;电动卡位挡52一般正常处于开启状态(即“呈突出下边框511的支撑滑道”状态),即在其右可与门芯55的左下边沿接触,实现对安全门5初始关闭状态的锁定,电动卡位挡52位置的确定,应以保证门芯55的左右两边正常嵌入左立柱512和右立柱513各10cm,同时门芯55在此限位水平空间内可自由活动距离1cm~2cm,本案选择1cm。
    b电动卡位挡52的动作(包括“开启”(即锁定)、“关闭”(即解锁)),是用一个微型电动机,由减速机通过齿轮(或皮带)传动,带动挡块实现挡块的“上、下”的升降动作。
    c电动弹性极限挡541和542。电动弹性极限挡541和542,分别布置在门芯55的左沿侧面中部和右沿侧面中部,起门芯55左右运行最大行程极限作用,其触点选用弹性元件,并起电源开关作用。
    当门芯55向左滑动至电动弹性极限挡541触发时(即门芯55左沿侧面中部的电动弹性极限挡541此时与左立柱512内嵌槽的最左侧底部接触),电动弹性极限挡541的弹性元件被触动压下,瞬间又在弹性作用下恢复,在其被压下瞬间,其局部电路瞬间接通,同时向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发出电信号,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得令向门芯55主动滚轮531的电动机发出断电指令,门芯55止动;在电动弹性极限挡541触发后,门芯55完成停止并开始延时、延时结束开始反转等一系列指令,使门芯55完成停止、停止并延时、延时完毕,计时器向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发出电信号,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得令向门芯55主动滚轮531的电动机发出再次得电指令,门芯55在延时完毕的同时反转回动,开始关闭动作;待门芯55回动至其右沿侧面中部的电动弹性极限挡542触发时(即门芯55右沿侧面中部的电动弹性极限挡542此时与右立柱513内嵌槽的最右侧底部接触),电动弹性极限挡542会指令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断掉门芯55主动滚轮531电动机的电,来实现对门芯55的止动(原理同上“门芯55开启到位停止时电动弹性极限挡541的工作原理”),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同时向安全门开启按钮8发出断电指令;之后计时器向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发出电信号,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得令向电动卡位挡52发出再次得电指令,电动卡位挡52得电反动上升,恢复通常的开启状态,即电动卡位挡52立起;此时门芯55在右也因已到极限而不再向右进一步关闭,嵌入右立柱513内嵌槽10cm左右,在左因受电动卡位挡52阻挡而无法左行开启,整体门芯55处于安全关闭状态,左右活动空间仅1cm。
    2)安全门5的具体动作(见图5)。
    (1)“控制安全门5运行程序”的制定原则。
    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以“安全门5运行全过程中所呈现的关键‘状态’的出现”为条件(或理由),在计时器的辅助下,通过定时指令安全门5关键部件的得电运行,最终实现对安全门5全部动作的控制;即: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控制安全门5的“具体动作”、“具体动作”又导致出现安全门5的关键‘状态’、关键‘状态’又为下一“具体动作”发生的前提条件(或理由)。
    (2)安全门5运行的形态。
    基本以“自动”为主。正常情况下,自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电、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动作有效之后,门芯55的动作即开始了其自动行程;即使是在门芯55停止、并延时期间,行为人进入ATM机室时即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以接管安全门开启按钮8控制安全门5),门芯55在“被强制结束延时”之后的动作也同样是自动的。
    (3)安全门5的具体动作(即门芯的动作)共分四个状态、五个步骤:①初始状态、②门芯55的开启(含第一步,判定、赋电;第二步,门芯55解锁;第三步,门芯55开启;第四步,门芯55停止、延时)、③门芯55的关闭(含第五步,门芯555回动、锁定);④特别状况。
    ①初始状态。处于关闭状态,左右两沿等距嵌入左立柱512、右立柱513,本发明嵌入深度S选10cm,此时电动卡位挡52正常处于开启状态,即在其右可与门芯55的左下边沿接触,实现对门芯55初始关闭状态的锁定;再者,启动门芯55开启的安全门开启按钮8正常处于断电状态。
    ②门芯55的开启(具体见图5)。要开启门芯55,首先要使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电,且又有行为人有效地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即本案所谓的“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动作有效”。具体:
    第一步,判定、赋电。承接行为人在身份识别器6处的行为结果,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行为人在身份识别器6的“合一性”判定的结果为“合”或“不定”时,即‘状态1’呈现,‘状态1’送‘得电’通知(信号由银行电脑控制系统自身生成)于点‘1’,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电;
    “‘状态1’呈现”,‘状态1’送“通知”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于“1”点,意为“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可以(或必须)同时发‘得电’指令给下一级的安全门开启按钮8了——这是第一处体现本案“控制门芯55运行程序”的制定原则之处,即是:“银行电脑控制系统通过以‘状态’的出现为条件、指令相关部件得电的方式,全程实现对门芯55全部动作的控制”;简而言之,即“‘状态1’送‘得电’通知于点‘1’”,以下同。
    第二步,门芯55解锁。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电后,行为人此时若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且动作有效,即‘状态2’呈现,由此起,门芯55的“开与关”,若无人为干预,将进入自动状态,直至门芯55关闭、自锁完毕;‘状态2’送‘得电’通知(信号由安全门开启按钮8发出)于点‘2’,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电动卡位挡52和门芯55控制系统中的计时器同时得电;
    a电动卡位挡52得电下降,电动卡位挡52降至下边框511的支撑滑道表面以下,完成电动卡位挡52关闭动作,也即完成电动卡位挡52对门芯55的解锁;
    b与“a”同时开始进行的是,计时器得电,其不间断的分段计时工作开始,即由此“直接参与对带动电动卡位挡52升降的电动机的控制”开始,直至门芯55关闭、锁定;在本环节,门芯55“解锁”动作时间可选0~1秒钟,本案把握在1秒;此时门芯55得令进入开启程序。
    第三步,门芯55开启。以“电动卡位挡52关闭动作完毕”为标志的“安全门解锁”,呈现‘状态3’,‘状态3’送‘得电’通知(信号由计时器发出)于点‘3’,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主动滚轮531得电,同时断掉电动卡位挡52的电;此时滚轮531开始向左转动、与滚轮532一起带动门芯55向左滑动,门芯55开启动作开始。当门芯55向左滑动始、至电动弹性极限挡541触发时(即门芯55左沿侧面中部的电动弹性极限挡541与左立柱512最左侧的内嵌槽底部接触时)止,此动作时间可选2~5秒钟,本案把握在3秒。
    第四步,门芯55停止、延时。电动弹性极限挡541最前端弹性触点被触撞激发,呈现‘状态4’,‘状态4’送‘得电’通知(信号由电动弹性极限挡541发出)于点‘4’,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主动滚轮531断电指令,主动滚轮531停止并延时,延时时间可选0~3秒钟,本案选定2秒钟;此时在门芯55右沿侧,形成60cm开口,供行为人进入ATM机室用。至此,整个门芯55开启动作时间本案选定在6秒钟。需特别说明的是,本发明门芯55开启动作完成时间的设定原则,以一正常行为人能完成安全门5的进入即可。如行为人因故预先知道“无法在门芯55的6秒钟的开启时间内顺利进入安全门5”(如残疾人),可通过银行管理人员验证,经银行储蓄所、应急门12进入ATM机室。
    ③门芯55的关闭。第五步,门芯55回动、锁定。延时的第2秒钟末,门芯55延时结束,呈现‘状态5’,‘状态5’送‘得电’通知(信号由计时器发出)于点‘5’,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主动滚轮531得电,按程序主动滚轮531反向右转,门芯55开始反转回动,标志着门芯55的开启动作结束、同时门芯55的关闭动作开始;
    待门芯55回动至其右极限位时,其右沿侧面中部的电动弹性极限挡542因与右立柱513最右侧的内嵌槽底部接触而触发,呈现‘状态6’,‘状态6’送‘得电’通知(信号由电动弹性极限挡542发出)于点‘6’,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主动滚轮531断电,同时安全门开启按钮8断电;
    待门芯55止动稳定时,呈现‘状态7’,‘状态7’送‘得电’通知(信号由计时器发出)于点‘7’,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电动卡位挡52重新得电,恢复正常的开启状态,即电动卡位挡52立起,此时门芯55在右因已到极限而不再向右进一步关闭,嵌入右立柱513内嵌槽10cm左右,在左因受电动卡位挡52阻挡而无法左行开启,整体门芯55处于安全关闭状态,左右活动空间可仅0.5~2cm,本发明选定1cm;
    至此,门芯55关闭动作结束,门芯55回复到初始状态,呈现‘状态8’,‘状态8’送‘得电’通知(信号由计时器发出)于点‘8’,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计时器和电动卡位挡52同时断电,至此,通过安全门开启按钮8开启门芯55的整个运行控制程序结束。
    关于门芯55的关闭用时,反转回动全程2~4秒钟,本案选定反转回动3秒钟,其中门芯55回转开始至门芯55关闭止动的纯关闭动作完成时间把握在2秒钟,之后的电动卡位挡52得电恢复至正常的其开启状态把握在1秒钟,完成整个关闭动作历时3秒钟。
    说明:关于门芯55开、关动作一次时间的设定。
    门芯55完成一次开关整体需要时间为电动卡位挡52关闭(门芯55解锁)1秒+开启3秒+停止并延时2秒+关闭3秒=9秒钟,即本发明门芯55动作一次的时间把握在10秒之内。
    门芯55的开、停止并延时、关闭时间的设置,已考虑并满足了行为人可以从容完成打开安全门5、完全进入ATM机室的动作。
    ④特别状况:安全门关开按钮9对安全门5的控制(见图5中间加黑部分)
    若出现“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是被外面的人员胁迫来此取款的”的情形,行为人进入安全门5后可迅速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安全门关开按钮9可布置在安全门5的背面安全门5开位边缘处),实现迅速关掉安全门5,既可满足被胁迫的行为人尽快得到安全环境,又方便行为人安全地按响请求帮助按钮10、尽快抓住在附近的罪犯,此状态本案称其为“状态T”。具体:
    呈现‘状态T’,a.‘状态T’送‘得电’通知于点‘T’,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强制指令主动滚轮531得电、反向右转,以强制结束“延时”,至门芯55开始强制关闭;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的同时,由“按下的安全门关开按钮9”发出断掉安全门开启按钮8点的指令,安全门开启按钮8断电,此后门芯55的行程动作控制由安全门关开按钮9代替安全门开启按钮8接管,但保证此后门芯55的行程动作不变;若行为人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时主动滚轮531已得电开始反向右转,即延时已结束(即在图4中,“T”点在“5”点之下),则本“强制结束延时”自然就不存在,但其它程序一切照旧;b.按下的安全门关开按钮9”对安全门开启按钮8点的断电,实现了身处ATM机室的行为人“内对外的锁定”。具体:
    第一,实现关闭。行为人进入安全门5、来到ATM机室后,如门芯55仍处于停止并延时状态,行为人此时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门芯55立刻停止“延时”,开始“关闭”动作。
    第二,锁定关闭状态。本发明设计,行为人进入安全门5后必须首先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如门芯55已关闭完毕,锁定安全门5的关闭状态,实现行为人自己在ATM机室内自主控制门芯55的开与关。
    第三,“受限状态”出现前ATM机室内的行为人对安全门关开按钮9的使用。在ATM机室内的行为人,在其将银行卡插入ATM机之前,是不会进入或陷于“受限状态”的,此时其若要离开ATM机室,再次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即可打开安全门5,回到操作间。
    第四,“受限状态”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的使用。在ATM机室内的行为人成功将银行卡插入ATM机,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向安全门关开按钮9、旋转门启动按钮4发出断电指令,加之应急门12的锁定,“受限状态”形成;同时其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进行并完成:对于“合法”者,则行为人正常顺利完成该银行卡业务操作、拔下银行卡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向安全门关开按钮9、旋转门启动按钮4发出得电指令,“受限状态”解除;此时行为人回身来到安全门5背面(见图2B面)前时,“偶次”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动作有效,门芯55开启,行为人出安全门5;而对“非法”者,其被迫“陷入”本发明的“受限状态”,已无权(或曰“无法”)使用安全门关开按钮9——因为“受限状态”中的安全门关开按钮9处于断电状态,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的动作无效。
    (4)通过安全门关开按钮9开启安全门5的整个运行控制程序。
    关于“通过安全门关开按钮9开启安全门5的整个运行控制程序”,与“通过安全门开启按钮8开启安全门5的整个运行控制程序”大致相同,只是开启安全门5的按钮由安全门开启按钮8改为安全门关开按钮9,而且因为由安全门关开按钮9开启安全门5,一定是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第二次(严格地说,是第“偶数”次)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所以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第一次(严格地说,是第“奇数”次)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后断掉的安全门开启按钮8的电,在用安全门关开按钮9开启安全门5过程中,安全门开启按钮8的电是不会恢复的。
    5受限状态(具体见图7)
    所述受限状态,系指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在其成功地将银行卡插入ATM机的时刻起,便“进入受限状态”,标志是:本发明的安全门关开按钮9断电、门芯55关闭状态锁定;旋转门启动按钮4断电、旋转门1止动锁死;此时应急门12处于锁定状态,本发明的受限状态形成。到此,ATM机室呈“受限”状态。此“受限”,是针对在ATM机室内完成成功插卡的各类人的,无论你属合法还是非法,只是在此刻,对于插卡行为被本发明判定为“合法”的人,方可被允许(或曰有可能)继续进行其余下的操作,在操作完成、成功取卡的同时,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旋转门启动按钮4同时恢复得电,受限状态解除,行为人出ATM机室,对于“合法”的人,其处于“受限状态”期间,本案称之为“进入受限状态”;若插卡行为被本发明判定为“非法”的人,会同时“陷入受限状态”而无法继续在ATM机上操作,同时,ATM机吞卡、警报响应器13鸣响,银行保安人员迅速打开应急门12,进入ATM机室善后。
    5.1进入安全门5后行为人的处境。
    进入安全门5(也即来到ATM机室)的行为人,其进入ATM机室后,分三个阶段:
    1)自由期。一是由安全门5至ATM机,属自由期,对于在此“期”间的行为人,时间受限,由安全门5关闭期间安全门开启按钮8断电时刻开始记时,30秒内(含30秒)行为人如未能实现成功将银行卡插入ATM机,行为人立刻“陷入受限状态”,若30秒内(含30秒)行为人实现成功将银行卡插入ATM机,行为人无事、进入下面的受限期;
    2)受限期。本期分两种情形:在成功(也即“有效”)(上位)插卡的同时,“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下位)结束,判定结果有两种:“合法”和“非法”,依此,本期分两种情形:①“合法”。此情形下,行为人被允许继续银行卡余下业务;②“非法”。此情形下,警报响应器13发出警讯,行为人立刻“陷入受限状态”,银行卡被吞;行为人自己已无法出ATM机室,只得待银行保安人员到场。
    3)解限期。对应上述2)的“受限期”,本期也对应分有两种情形:①“合法”。此情形下,本期内,行为人承接上“受限期”完成该银行卡业务后,取出银行卡,如还有下一张银行卡,从插卡开始从头来过,如无有,则“偶次”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出安全门5;②“非法”。此情形下,本期内,银行保安人员接到警报响应器13的讯号,经应急门12进入ATM机室,针对“陷入受限状态”的行为人分情形进行处理,并善后。
    5.2受限状态。
    1)“受限状态”。系指ATM机室部分会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呈现的“门芯55关闭后,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旋转门启动按钮4同时断电、加以应急门12的初始关闭的、在ATM机室内无法自行离去”的状态,在此状态下,ATM机室内的行为人行动会“受限”,故称之为“受限状态”。
    2)受限状态的具体形成。银行卡被成功插入ATM机的“时刻”,即是“受限状态”的开始时刻。
    ①在银行卡被成功插入ATM机的同时,受限状态开始,即本发明首先通过断掉安全门5(此时已处于关闭状态)背面(见图2B面)的安全门关开按钮9的电,确保对门芯55关闭状态的锁定;
    ②同时断掉旋转门1之通格2内的旋转门启动按钮4的电,目的是万一此时出现“门芯55的关闭并锁定系统或其它电器、机械装置因故障而无法保证门芯55此时处于关闭状态’”的状况,旋转门启动按钮4的断电锁死,可作为第二重“保证”,确保本装置“受限状态”的“万全”性。
    ③此时应急门12处于锁定状态(应急门12一般正常处于锁定状态)。
    到此,ATM机室呈“受限”状态。此“受限”,是针对在ATM机室内完成成功插卡的各类人的。
    3)受限状态的解除。对于“合法性判定”结果为“合法”的行为人,以其有效“取卡”为“受限状态”的解除时刻,此时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旋转门启动按钮4同时恢复得电,无论其在插卡后是否进行了相关的银行卡业务操作;但其“取卡”之后30秒内未离开ATM机室,本发明即刻将该行为人“陷入受限状态”,此“陷入受限状态”的解除,须银行保安人员到场善后实现。对于“合法性判定”结果为“非法”的行为人,以其“陷入受限状态”后银行保安人员到场善后结束为结束时间。
    4)“受限状态”的核心环节——“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受限状态”的核心环节,是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的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
    ①“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简称为“合法性判定”)的概念。是银行电脑控制系统针对“‘成功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其在ATM机上、成功(即有效)地插入某张银行卡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定的行为。
    a具体描述:行为人一旦有效完成了插卡操作,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同时即将从ATM机处获得的“关于银行卡的有效信息”与从可视验代器7和身份识别器6处获得的“代理授权过程的全部信息、有效身份证信息及指纹信息等”加以综合、分析,并与“该”卡在银行储存的全部相关信息相对比、印证,进而判定该行为人使用“该银行卡”的“合法性”;对于行为人既不是该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也未在可视验代器7处获得该银行卡法定持有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则该行为人的插卡行为即会被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判定为“非法”操作,除此其它,则为初步判定为“合法”,此过程,即称之为行为人对某银行卡插卡操作的“合法性判定”。
    b当“判定”结果为“合法”时,在“合法”前须要加上“初步”二字的理由:一是对于插卡行为被初步判定为“合法”的,行为人在有权进行余下具体的银行卡业务操作时,其所实施的业务内容若与委托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授权时所述的内容不一致,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即刻转判其行为为“非法”而“陷入受限状态”,此即为何上面所述“判定为‘合法’”的前面要加上“初步”二字的理由之一;二是对于插卡行为被初步判定为“合法”的,行为人成功插卡后超时限不作为、或行为人在进行完下面具体的银行卡业务操作后,取完卡但不及时出ATM机室而超时限不作为、亦或行为人干脆进入ATM机室后连银行卡都不向ATM机插并超时限不作为逗留在ATM机室,本发明都会直接将其置于“陷入受限状态”中;三是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插卡行为被初步判定为“合法”的,行为人在进行完下面具体的银行卡业务操作后,若不及时取卡,自然其所处“进入受限状态”会继续,而不会解除,甚至若超时限,本发明同样会直接将其置于“陷入受限状态”中。所以,这“判定为‘合法’”前必须要加上“初步”二字,成为“初步判定为‘合法’”。
    c“插卡”与“受限”的同时性: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只要在ATM机处成功完成了插银行卡操作,则该行为人将同时且必须“进入受限状态”或“陷入受限状态”;因为与“插卡”行为发生的同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其插“该”银行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亦同时开始并完成;就是说,“插卡”上位于“判定”、而“判定”的结果是“合法”或“非法”——因为“本次”插入的只是“一张”卡,而“判定”又仅是针对“本次”的“插卡”,所以,“判定”的结果就只能有一个,即或“合法”、或“非法”;那么,根据本发明的设置,行为人在其完成插卡行为的同时,一定会处于(与“判定”结果——“合法”、或“非法”对应的)“进入受限状态”或“陷入受限状态”二者其中之一。
    ②“合法性判定”的具体动作过程:对于“合法”者,行为人可以继续正常完成该银行卡相关业务的余下操作、(或)拔出银行卡,与此同时,安全门关开按钮9及旋转门启动按钮4得电、“受限状态”解除、第“偶”数次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动作有效、门芯55开启、行为人出安全门5;而对“非法”者,其插卡的成功,即等同被视为“非法”操作、“受限状态”持续,针对这类行为人的真正的“受限”(即“陷入受限状态”)开始,同时装置辅以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指令ATM机休眠和警报响应器13鸣响两项措施;故此时行为人已无法继续进行该银行卡相关业务的余下操作(更无有可能转而进行手中其它银行卡(若有)相关业务的操作),安全门关开按钮9持续处于断电状态,按下安全门关开按钮9的动作自然无效,行为人被迫持续“陷于”本发明的“受限状态”(此即本发明“陷于受限状态”中的“受限状态继续”)。上述过程,即为“进入ATM机室的行为人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
    ③“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是“受限状态”的核心环节。
    第一,“合法性”的判定依据。来自于:a是插卡时ATM机所读取的有关“该”银行卡的全部相关信息;b是行为人“适才”在身份识别器6处、及可视验代器7(如有代理业务)留下的全部信息,包括个人的、(如有代理业务)银行卡(部分)的和委托人的相关信息等;
    第二,“‘合法性’的判定依据”不会混杂。因为本发明实现功能的程序,是以一个行为人为循环单位,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会根据行为人针对本发明的“进”与“出”,记录本发明每一循环节的开始与结束,因此相关数据不会相互混杂;
    第三,“合法性判定”是以“每一张银行卡”为循环节的循环单位。“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是对“插卡行为”进行“合法性判定”,所以,准确地讲,与每次“合法性判定”直接“一一对应”的是每次被有效插入ATM机的银行卡,而非插卡的行为人,也即“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的循环节是以“每一张银行卡”为循环单位,而非插卡的行为人,因为插卡的行为人可以因为有多张银行卡而实施多次插卡行为(如果其都“合法”),这样,如有多张银行卡业务要办,该行为人本次的“多次插卡行为”就要受到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多次”的“合法性判定”,一一对应;至于“判定的结果”,因为在判定时,依据了相当的行为人的相关信息,故“判定的结果”(即“合法”和“非法”),自然也就有了一定的“人”的指向,最终的“受限状态”“限”的自然也就是“插卡”的行为人了。
    第四,“合法”和“非法”仅作为“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的结果”。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在进行完“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后,仍保持对“合法”者余下行为的监控,如若“合法”行为人在余下的操作中,出现依本发明‘受限状态’环节所设置和规定的其它形式的‘非法’行为(即状态3,5,6,7,8),本发明会直接将其转入“陷入受限状态”;该结果与在“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中被判为“非法”的行为人的“处境”一致。需明确地是,对于“合法”行为人在余下的操作中,出现的“非法”行为的“非法”,不是上面银行电脑控制系统的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结果”中的“非法”。
    5)“受限状态”设置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对身处ATM机室的行为人的各种“非法”行为施以得体的约束和有效地的控制。具体讲,就是要对在“对插卡行为进行合法性判定”环节被判定为“非法”的插卡行为人,进行“在ATM机室内”的短时的人身自由限制,以待银行保安人员或警务人员到场处理,从而实现对银行卡犯罪行为的最终有效地防范,实现对“银行卡犯罪”行为的终结;至此,本案整个“阶梯递进式”、“主动阻断银行卡犯罪”的程序结束;本“受限状态”处境的设置,保证了“如若插卡行为人是犯罪分子,“受限状态”自然是会使其束手就擒,而银行卡的相关权益,自然安然。具体见图7。
    6)“受限状态”设置的真正目的。不是旨在使“非法”者“陷入受限状态”、将其抓获,而是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让人们在使用本发明之前,就都预先清晰本案设置“受限状态”的直接目的、知晓本发明“受限状态”的功用,实现对上述“非法”类犯罪和“失误”的出现起到一个主动预警的、预先警示及阻止的、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这,才是本发明设置“受限状态”的真正目的。
    7)综述。
    本发明的“受限状态”:
    一方面,受限状态”的起始与结束的时间是有标志的。即以行为人成功有效插卡为开始时刻,对于“合法性判定”结果为“合法”的行为人,以其成功取卡为“受限状态”的结束时间,对于“合法性判定”结果为“非法”的行为人,以其“陷入受限状态”后银行保安人员到场善后结束为结束时间;
    二方面,“受限状态”分两种情形:“进入受限状态”和“陷入受限状态”。“进入受限状态”,即“合法”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自行取卡解除自己所处的“受限状态”;“陷入受限状态”,即“陷入受限状态”中的行为人,只有银行保安人员到场善后结束后,其所处的“陷入受限状态”才能被动解除。
    三方面,本装置设置的可导致行为人“陷入受限状态”的8种状态(按时间顺序排序):
    ①状况4(状况号按性质分类排序):进入安全门5的行为人,其进入ATM机室后,时间受限,由安全门5关闭期间安全门开启按钮8断电时刻开始记时,30秒内(含30秒)行为人如未能实现成功将银行卡插入ATM机,行为人立刻“陷入受限状态”;
    ②状况1:到了“插卡行为的合法性判定”环节,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在分析行为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代理授权过程中全部的信息时,若发现有“强代密码”出现,此行为人便不会有被判定为插卡行为“合法”的机会,也即不用经具体的“合法性判定”而直接判定其立刻“陷入受限状态”,不论其手中是否还有“合法”的卡;
    ③状况2:行为人一旦有效完成了未授权银行卡的插卡操作,(同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对该行为人“插卡行为合法性判定”的结果一定为“非法”,行为人立刻“陷入受限状态”;
    ④状况5:如“合法”行为人成功插卡后10~30秒钟内不作任何操作,ATM机会吞卡,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会将此“合法”行为人自动“陷入受限状态”,时间本案选30秒;
    ⑤状态3:如“合法”行为人在办理银行卡余下业务时,对该银行卡实施的具体的业务与委托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授权时所述的业务内容不一致,则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会将此“合法”行为人即刻自动“陷入受限状态”;说明,若委托人在可视验代器7处针对某张银行卡授权时欲变更业务内容,应在代理人成功插卡前电话通知其本人;
    ⑥状态6:如“合法”行为人在办理完银行卡余下业务时,不及时取卡,则因为其尚未取卡,故装置对其的“受限状态”继续,此时只是“进入受限状态”,而非“陷入受限状态”;但此时针对行为人时间受限,完成业务未取卡超过10~30秒(本案选30秒),银行电脑控制系统才会指令ATM机吞卡、将此“合法”行为人即刻自动“陷入受限状态”;针对状态6,目前的ATM机在行为人完成全部银行卡业务后,会及时提醒行为人取卡,而若出现了状态6,一般应是行为人主观故意,所以本发明设置延时30秒的“进入受限状态”性质的“受限状态继续”后,才转为“陷入受限状态”性质的“受限状态继续”;设置状态6的真实目的实际上还是旨在提醒行为人“不要忘记取卡、并应迅速离开了”;
    ⑦状态7:“合法”的行为人在“本”ATM机处、在完成最后一张银行卡相关业务后、本应取卡出安全门5、出旋转门1,但其“取卡(此时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旋转门启动按钮4同时恢复得电)”之后30秒内未离开ATM机室,本发明即刻将该行为人“陷入受限状态”;即本发明再次重新同时断掉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旋转门启动按钮4的电,且因为本案程序规定,“陷入受限状态”时ATM机处于休眠状态,故,此时该行为人欲通过重新插卡的方法恢复其“‘受限状态’的解除”已不可能;
    ⑧状态8:本状态8指的是,“合法”的行为人在“本”ATM机处、在完成一张银行卡相关业务后,因为还有其它银行卡业务要办,其必须成功将本张银行卡取出,转而成功插入下一张银行卡、再次“进入受限状态”、办理业务……,但其“取卡”之后30秒内未成功插入下一张银行卡,也未离开ATM机室(状态7),本发明即刻将该行为人“陷入受限状态”;即本发明再次重新同时断掉安全门关开按钮9和旋转门启动按钮4的电,且因为本案程序规定,“陷入受限状态”时ATM机处于休眠状态,故,此时该行为人欲通过重新插卡的方法恢复其“‘受限状态’的解除”已不可能;
    实际上本案设计本状态8,就是对该行为人办理下一银行卡业务时,时间间隔不要超时,若超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会视其等同于状态7。
    设置状态8的目的有二,一是要保证本装置的使用效率;二是防止行为人有意利用其“合法”的身份在ATM机室内做一些不应做的事情,实施犯罪。比如:对ATM机动手脚等。如,在ATM机上张贴假的“紧急通知”或“公告”、预安装“吞卡”装置、预封堵ATM机出钞口、在ATM机某处安装窥视密码装置、在ATM机室内安装各类隐秘监控装置、ATM机被蓄意敲打或破坏等。
    在实际上,“受限状态”,旨在预警,而非人身限制;且因为本装置使用前的预告知,本装置“受限状态”的“预警”功能,会消除绝大部分ATM机银行卡犯罪的发生,确保“合法”行为人正常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安全性。
    另外,本发明的“受限状态”是有变化的。对于插卡行为被判定为“合法”者,其自始至终所处的是全程“进入受限状态”,即“合法”行为人可以通过自行取卡解除自己所处的“受限状态”;但“合法”者在其有权进行余下银行卡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了状态3、状态5、状态6、状态7以及状态8(甚至包括状态4)其中之一,该“合法”者因其所触犯的“非法”行为,由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即刻转为“陷入受限状态”;
    8)ATM机室内初始状态的恢复。
    ATM机室内初始状态的恢复,即“受限状态”的人工解除,就是指在银行保安“因警报响应器13的鸣响而进入ATM机室”、并处理完相关事宜后,银行方面针对ATM机室内的状况必须完成的操作:①通过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完成“安全门关开按钮9及旋转门启动按钮4得电、‘受限状态’的解除”;②通过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完成“‘ATM机休眠’的解除”;③银行保安此时返回银行储蓄所内,重新锁好应急门12,全部恢复完毕。本项工作,可以在银行电脑控制系统中,以“一键恢复”形式得以实现。
    6应急门
    应急门12,镶砌在ATM机室的靠近银行保安室侧的墙壁上,一般正常状态下应急门12处于关闭状态,锁开口在银行保安室外,钥匙在银行保安处。
    7警报响应器
    警报响应器13安置在ATM机室外面的银行保安室;警报响应器13选用带状态显示功能型;警报响应器13的鸣响指令来源:一是请求帮助按钮10,一般由进入ATM机室的‘合法’人员“请求帮助”时按下请求帮助按钮10、启鸣警报响应器13;二是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当有人陷入“受限状态”时,银行电脑控制系统同时启鸣警报响应器13报警;三是进入旋转门1的通格2内按动旋转门启动按钮4欲启动旋转门1时发现旋转门1出现故障,或在旋转门1启动后尚未转动至操作间即在中途因故障停止,此时行为人长时间按下通格2侧壁上的旋转门启动按钮4向警报响应器13发出警讯;四是在安全门5正面上的安全门开启按钮8得电的情况下,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安全门5出现故障,此时行为人长时间按下安全门开启按钮8向警报响应器13发出警讯。
    此处需说明的是,“警报响应器13安置在ATM机室外面的银行保安室”中的“室外”,不仅包括隔壁,还可能是在“ATM机”附近的银行储蓄所内、或在附近的警察派出所、或是在附近流动的警察、保安手中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上。因此,由于警报响应器13所处位置的“宽容性”,本发明对矗立在街头的ATM机同样适用。
    8总体
    见图1,实施例中,旋转门1,中心轴采用80mm粗的45号圆钢加工制造,旋转门1其它强固筋采用10号角钢优质型材焊制,框架及顶棚用1.5mm不锈钢板装饰为方形,外形美观大方,两翼密封壁镶嵌12mm无色防弹玻璃,旋转门1、通格2及其它部位外表,用1.5mm不锈钢板装饰;安全门5外框、门芯55及联络壁11采用6mm热轧钢板焊制,表面全部采用工业304不锈钢板装饰,以便各部(如身份识别器6、可视验代器7、安全门开启按钮8、安全门关开按钮9、请求帮助按钮10等)的安装和联络(两段联络壁11与外框);为了既美观又耐用,整个装置须经过整体防腐处理。

    关 键  词:
    一种 ATM 辅助 安全装置 及其 防护 措施 实现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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