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公路电车用的轨道及轨道连接件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公路电车用的轨道及轨道连接件。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电车前进的动力是通过铺设于公路上的轨道提供的电源,电车通过
顶部的连接件连接轨道的电源,以此为电车供电,但是现有技术中的导轨以及连接件结构,
在使用久后,会出现松脱的情况,在转弯时,连接件承受的压力是最大的,与轨道之间的摩
擦力也是最大的,因此如果该连接件与导轨的接触位比较少,那么其中接触部分分摊的压
力是非常大的,这就需要一个均匀分散的几个接触位去分摊,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而且
连接件的强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强度高、使用寿命久、受力均匀的公
路电车用的轨道及轨道连接件。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公路电车用的轨道,包括架设于
控制的轨道以及用于连接该轨道的连接件,轨道包括一平行于水平面的顶板,所述顶板的
下端垂直于顶板设置一垂直板,所述垂直板的底部设置一挂钩,该挂钩的截面呈星型状,其
具有三个接触位,三个接触位分别包括挂钩上端的两个凸起的第一接触位以及挂钩底部的
第二接触位,第二接触位位于两个第一接触位的中间处,顶板下端面设置有两个电源极片,
电源极片分别于垂直板的两侧。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包括一安装于轨道上的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底部通过导线
连接电车电源为电车供电,所述连接件包括一三角形状的支架,支架两侧面上设置有一凸
部,凸部上通过转轴设置有两个第一滚轮,所述第一滚轮正对挂钩的两个第一接触位设置,
第一滚轮的滚轮槽卡入于第一接触位内,连接件的V型钩部内设置有一个第二滚轮,第二滚
轮的滚轮槽卡入于第二接触位内,连接件的上端端面上设置有两弹性拨块,所述弹性拨块
正对轨道的两个电源极片。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弹性拨块与连接件底部的导线连接通道,通过导向连
接电池,电源极片与弹性拨块导电,弹性拨块分别连接电源极片的正负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公路电车轨道以及连接件,在使用时,能
够很好的保证两者的接触性,能够紧密与轨道贴合,在转弯时也能保证平稳度,始终平稳的
接触,通过一个三角形状的连接件,连接件的强度高,使用寿命大大增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
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
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
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
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
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
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架设于控制的轨道以及用于连接该轨道的连接件,轨道包括一平
行于水平面的顶板1,顶板1的下端垂直于顶板设置一垂直板3,垂直板3的底部设置一挂钩
8,该挂钩8的截面呈星型状,其具有三个接触位,三个接触位分别包括挂钩上端的两个凸起
的第一接触位13以及挂钩底部的第二接触位7,第二接触位7位于两个第一接触位13的中间
处,顶板1下端面设置有两个电源极片4,电源极片4分别于垂直板3的两侧。
连接件底部通过导线11连接电车电源为电车供电,连接件包括一三角形状的支架
12,支架12两侧面上设置有一凸部6,凸部6上通过转轴设置有两个第一滚轮2,第一滚轮2正
对挂钩8的两个第一接触位13设置,第一滚轮2的滚轮槽卡入于第一接触位13内,连接件的V
型钩部内设置有一个第二滚轮9,第二滚轮9的滚轮槽卡入于第二接触位7内,连接件的上端
端面上设置有两弹性拨块5,弹性拨块5正对轨道的两个电源极片4。
弹性拨块5与连接件底部的导线连接通道,通过导向连接电池,电源极片与弹性拨
块导电,弹性拨块分别连接电源极片的正负极。
如图1所示,图中有三个接触位,分别设置了三个滚轮,三个滚轮的位置分布呈三
角形,而且支架也呈三角形状,通过三个均布的接触位,使得无论在 转弯还是直线时都能
保持最佳的接触力以及最佳的承受压力,不会因为使用久后而出现老化损坏的情况,这种
结构设计的轨道以及该轨道专用的连接件,经过测试,其使用寿命大大提高,而且承受拉力
的强度也大大增加。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公路电车轨道以及连接件,在使用时,能
够很好的保证两者的接触性,能够紧密与轨道贴合,在转弯时也能保证平稳度,始终平稳的
接触,通过一个三角形状的连接件,连接件的强度高,使用寿命大大增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
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