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式高空作业平台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固定于主体结构两楼层之间实现的工具式高空作业平台,属
于高层楼层建筑施工外防护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建筑施工技术的进步,目前在高层、超高层建筑施工作业中,外防护装置通常
采用爬升式脚手架。使用时,当楼层临边防护做好后,爬升式脚手架与主体结构施工进行同
步爬升。但后期砌体工程施工时,临近楼层边缘部分施工没有任何操作平台及防护措施,无
法作业。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具式高空作业平台,其固定于主体结构两楼层
之间,在高层、超高层建筑施工作业中可起到安全可靠的外防护目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工具式高空作业平台,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固定于两个楼层之间的主受力支
撑体,主受力支撑体上固定连接有作业外防护结构,作业外防护结构从主受力支撑体延伸
悬挑至楼层外并罩住两个楼层之间的外露空间部分,作业外防护结构的外露表面设有安全
防护网。
所述主受力支撑体包括由立杆、横杆相互连接构成的格构结构,立杆的上、下端分
别安装有上顶托、下顶托,立杆经由上、下顶托而支撑固定于所述两个楼层之间。
所述作业外防护结构包括由悬挑横杆、立杆互相连接构成的格构结构,上、下相邻
的两个悬挑横杆之间安装有斜撑,处于同一水平面上的各悬挑横杆上共同搭设一个作业踏
板。
所述作业外防护结构处于所述两个楼层之外的顶部沿上面的所述楼层的外边缘
向上延伸安装有外防护延展结构,外防护延展结构的外露表面设有安全防护网。
所述外防护延展结构包括由立杆、横杆相互连接构成的格构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在高层、超高层建筑施工作业中可起到安全可靠的外防护目的,满
足临边作业的安全要求,可解决建筑施工中的实际问题。
2、本实用新型依靠塔吊吊装就位,固定于主体结构两楼层之间实现,安装方便、快
捷,牢固可靠,可保证工人在楼层边缘对砌体工程及构造柱等安全施工。
3、本实用新型设计的安全防护网在确保工人安全施工的同时,可防止裸露楼层外
的部分发生物体坠落现象,安全隐患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A-A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工具式高空作业平台包括固定于主体结构两个楼层
10、20之间的主受力支撑体50,主受力支撑体50上固定连接有作业外防护结构61,作业外防
护结构61从主受力支撑体50延伸悬挑至楼层10和20外并罩住两个楼层10、20之间的外露空
间部分,作业外防护结构61的外露表面设有安全防护网70。
在实际设计时,主受力支撑体50可包括由立杆51、横杆52相互连接构成的格构结
构,立杆51的上、下端分别安装有上顶托53、下顶托54,立杆51经由上、下顶托53、54而支撑
固定于两个楼层10、20之间。在实际制作中,立杆51、横杆52可采用合适截面尺寸的方管等
材料制成。
在实际设计时,作业外防护结构61可包括由悬挑横杆612、立杆611互相连接构成
的格构结构,上、下相邻的两个悬挑横杆612之间安装有斜撑613,处于同一水平面上的各悬
挑横杆612上共同搭设一个供工人施工使用的作业踏板(图中未示出)。在实际制作中,悬挑
横杆612、立杆611可采用合适截面尺寸的方管等材料制成,斜撑613可采用角钢等材料制
成。
较佳地,如图1,作业外防护结构61处于两个楼层10、20之外的顶部可沿上面的楼
层10的外边缘向上延伸安装有外防护延展结构62,外防护延展结构62的外露表面同样设有
安全防护网70。
在实际制作中,外防护延展结构62可包括由立杆、横杆(图中未标出)相互连接构
成的格构结构。在实际使用时,外防护延展结构62可以很好地保证工人对砌体墙端构造柱
30等处于楼层外边缘的结构安全地进行施工。
在实际使用时,安全防护网70铺设安装在作业外防护结构61、外防护延展结构62
的外面和两个侧面这三个外露面上,朝向主体结构内部、与主受力支撑体50相连的那一面
不用设置安全防护网。
在实际使用时,作业外防护结构61在水平方向上的宽度可视施工需求而确定,主
受力支撑体50在水平方向上的宽度根据作业外防护结构61的宽度来合理设计。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在高层、超高层建筑施工作业中可起到安全可靠的外防护目的,满
足临边作业的安全要求,可解决建筑施工中的实际问题。
2、本实用新型依靠塔吊吊装就位,固定于主体结构两楼层之间实现,安装方便、快
捷,牢固可靠,可保证工人在楼层边缘对砌体工程及构造柱等安全施工。
3、本实用新型设计的安全防护网在确保工人安全施工的同时,可防止裸露楼层外
的部分发生物体坠落现象,安全隐患小。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及其所运用的技术原理,对于本领域的技术
人员来说,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基
础上的等效变换、简单替换等显而易见的改变,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