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况下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导向滑轨机构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滑轨导向机构,特别是涉及一种特殊工况下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
台导向滑轨机构。
背景技术
普通导向机构是在第一节桅柱顶部固定一个滚轮,在第二节桅柱底部固定一个滚
轮,升降时,第一节顶部的滚轮只旋转,不移动,第二节下部的滚轮旋转并随第二节桅柱上
升,这样的结构滚轮不能适应不同长短的桅柱,且由于承重较为集中,不能用于载重较大、
军工测试等特殊情况下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的工作要求。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特殊工况下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导向
滑轨机构,其能够调节将整个导向滑轨的承重分散到滑轨本体全身,大大提高了导向滑轨
机构的载重能力,实现轻松调节导向滑轨的长度与桅柱长度相匹配,适用于载重较大、军工
测试等特殊情况下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的工作要求。
本发明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特殊工况下的桅柱式高
空作业平台导向滑轨机构,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第一滑轨本体、第二滑轨本体、接杆、第一纵
向滚轮、第二纵向滚轮、横向滚轮、螺母、弹簧垫圈、螺栓、定位孔、加强筋、下挡块、上挡块、
第一节升降桅柱接口、第二节升降桅柱接口,第一滑轨本体和第二滑轨本体之间通过接杆
连接,第一滑轨本体上设有螺栓,接杆通过螺母和螺栓固定在第一滑轨本体上,第二滑轨本
体上设有螺栓,接杆通过螺母和螺栓固定在第二滑轨本体上,螺栓和螺母之间设有弹簧垫
圈,接杆的中部设有定位孔和加强筋,第一滑轨本体顶部设有上挡块,上挡块下端设有第一
节升降桅柱接口,第一滑轨本体正面设有第一纵向滚轮,第一滑轨本体背面设有第二纵向
滚轮和横向滚轮,第二滑轨本体底部设有下挡块,下挡块上端设有第二节升降桅柱接口,第
二滑轨本体正面设有第一纵向滚轮,第二滑轨本体背面设有第二纵向滚轮和横向滚轮。
优选地,所述第二纵向滚轮和横向滚轮之间设有工艺槽口。
优选地,所述第一滑轨本体和第二滑轨本之间都体为尼龙材料制成。
本发明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发明能够调节将整个导向滑轨的承重分散到滑轨
本体全身,大大提高了导向滑轨机构的载重能力,实现轻松调节导向滑轨的长度与桅柱长
度相匹配,适用于载重较大、军工测试等特殊情况下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的工作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发明特殊工况下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导向滑轨机构包括第一滑
轨本体1、第二滑轨本体2、接杆3、第一纵向滚轮4、第二纵向滚轮5、横向滚轮6、螺母7、弹簧
垫圈8、螺栓9、定位孔10、加强筋11、下挡块12、上挡块13、第一节升降桅柱接口14、第二节升
降桅柱接口15,第一滑轨本体1和第二滑轨本体2之间通过接杆连接3,第一滑轨本体1上设
有螺栓9,接杆3通过螺母7和螺栓9固定在第一滑轨本体1上,第二滑轨本体2上设有螺栓9,
接杆3通过螺母7和螺栓9固定在第二滑轨本体2上,螺栓9和螺母7之间设有弹簧垫圈8,接杆
3的中部设有定位孔10和加强筋11,第一滑轨本体1顶部设有上挡块13,上挡块13下端设有
第一节升降桅柱接口14,第一滑轨本体1正面设有第一纵向滚轮4,第一滑轨本体1背面设有
第二纵向滚轮5和横向滚轮6,第二滑轨本体2底部设有下挡块12,下挡块12上端设有第二节
升降桅柱接口15,第二滑轨本体2正面设有第一纵向滚轮4,第二滑轨本体2背面设有第二纵
向滚轮5和横向滚轮6。
第二纵向滚轮5和横向滚轮6之间设有工艺槽口16,留出缺口方便安装固定第二纵
向滚轮和横向滚轮时工人操作。
第一滑轨本体1尼龙和第二滑轨本体2都为尼龙材料制成,滚动体为尼龙轮本身,
类似于轴承方面的滚子轴承,转动灵活且不易磨损。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如下:接杆的中部设有定位孔和加强筋,定位孔方便本滑轨结
构与升降平台的位置对接,加强筋保证了滑轨本体的牢固程度,不易损坏。第一滑轨本体和
第二滑轨本体之间通过接杆连接,第一滑轨本体上设有螺栓,接杆通过螺母和螺栓固定在
第一滑轨本体上,第二滑轨本体上设有螺栓,接杆通过螺母和螺栓固定在第二滑轨本体上,
更换中间的接杆长度,可实现导向滑轨总长度的改变。第一滑轨本体正面设有第一纵向滚
轮,第一滑轨本体背面设有第二纵向滚轮和横向滚轮,第二滑轨本体正面设有第一纵向滚
轮,第二滑轨本体背面设有第二纵向滚轮和横向滚轮,比传统导向滑轨增加更多滚轮,滚轮
布满导向滑轨本体表面,使得滑轨导向本体受力更均匀,运行更平稳,磨损更轻,寿命更久。
综上所述,本发明能够调节将整个导向滑轨的承重分散到滑轨本体全身,大大提
高了导向滑轨机构的载重能力,实现轻松调节导向滑轨的长度与桅柱长度相匹配,适用于
载重较大、军工测试等特殊情况下的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的工作要求。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
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
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
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