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助听器,所述助听器包括:
助听器主体;
设置在所述主体内的助听器组件;和
与所述助听器组件电气连通的纽扣电池形式的二次电池,所述二次电池被构造成可再充电而无需从所述助听器主体中取出;
其中所述助听器主体包括电触点,所述电触点被构造成用于与电池充电器上的对应的电触点电气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助听器,其中所述二次电池包括阳极、阴极、以及在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的隔板,所述阴极包括Li
(1-x)FePO
4,其中0≤x≤1。
3. 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助听器,其中所述助听器主体还包括覆盖件,所述覆盖件被构造成可在其中所述覆盖件覆盖所述助听器主体上的电触点的第一正常位置和其中所述电触点被暴露以用于接触的第二偏转位置之间移动。
4. 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助听器,其中所述电池具有大于约0.5mAh的容量。
5. 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助听器,其中所述电池具有五分钟或更短时间的充电能力。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助听器,其中所述阳极包含碳。
7.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助听器,其中所述阴极和阳极呈折叠的电极组合件形式。
8.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助听器,其中所述阴极和阳极呈带状卷绕的电极形式。
9. 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助听器,其中所述纽扣形外壳具有小于约5cm
3的体积。
10. 一种助听器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a)助听器,所述助听器包括:
(i)包括电触点的助听器主体;
(ii)设置在所述主体内的助听器组件;和
(iii)与所述助听器组件电气连通的纽扣电池形式的二次电池,所述二次电池被构造成可再充电而无需从所述助听器主体中取出;和
(b)包括触点的电池充电器,所述触点被构造成用于与所述助听器主体上的触点电气连接。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助听器系统,其中所述电池充电器包括限定井孔的主体,所述助听器可设置在所述井孔中以便充电。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助听器系统,其中所述电池充电器被构造成同时将两个助听器充电。
13.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助听器系统,其中所述二次电池包括阳极、阴极、以及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的隔板,所述阴极包括Li
(1-x)FePO
4,其中0≤x≤1。
14.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助听器系统,其中所述助听器主体还包括覆盖件,所述覆盖件被构造成可在其中所述覆盖件覆盖所述助听器主体上的电触点的第一正常位置和其中所述电触点被暴露以用于接触的第二偏转位置之间移动。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助听器系统,其中所述电池充电器包括如下部分:所述部分被构造成当所述助听器主体插入到所述电池充电器中时可将所述覆盖件从所述第一位置偏转至所述第二位置。